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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鄰居侵占到我家牆壁?

Candice#法律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家鄰居侵占到我家牆壁我在1月份寄出存證信函,限期他在2月7號跟我溝通或是出面處理?但是現在都還沒有出面找我談?那我2月7號怎麼辦?報警處理?要怎麼跟警察說?PS.我在1月份有找鄉公所土地鑑界的人還測量但是土地測量起來交界點剛好是我家的牆壁!土地根不動產應該是分開的吧?假如我報違建的話會害到附近的鄰居嗎?因為他是加蓋鐵皮屋到我家上面!但是附近鄰居也有幾間都有加蓋可是我針對他而以違建會害到附近的鄰居嗎?已更新項目:那我用刑事案件去處理會對我不利!民事處理的話用很麻煩調解委員會的話?這個鄰居太鴨霸了!他在去年的2月份加蓋也沒有告知!然後我有主動去找他他回答那你叫全村的加蓋鐵皮屋都拆我在拆!所以我不想留情面了!對了我剛剛仔細去看上次鑑界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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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aph Bay

    版大的問題,可以從刑事與民事兩方面來論述:一、刑事方面:依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占用他人之不動產,所涉及的是刑法第320條第二項之竊佔罪。本罪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鄰居侵占到你家牆壁,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鄰居是明知故犯,才能成立本罪。如果鄰居主張是在不知情之情況下,不小心越界,而你們又沒有證據證明,鄰居是在明知的情況下越界建築的話,那刑事竊佔之罪名,就無法成立了,就只有民事之越界建築的糾紛。你們若想提告鄰居刑事之告訴,最好要有明確之證據,否則會白忙一場的。二、民事部分:依民法第796條(越界建屋之異議)之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

  2. Edith

    你可以報違建,就針對那一戶就好,別的沒舉報沒事。但通常是列管而已,不會強制拆除,然後仇就會結很深。提告民事,如果真的判定有占用到一點點,法院會調解或判定由對方買下那一點點,比方說2坪3坪的地,然後他一樣講話很大聲。你可能會以為可以要他拆除,但實務上不太可能,如果你不相信,歡迎去打聽看看。關於違建,要即報即拆必須是新建設中,我想,應該已經完成了厚。以後,要記得,動工到一半就要舉報。例外是如果你在柯P的管轄區,看有沒有救,其他地區是沒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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