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頭被抓通聯紀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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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毒品(安非他命)今年6月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去警察局一趟結果就要對我依毒品防治條例偵訊,起初我想說警察靠著我與朋友的通聯紀錄要我承認。警方又告訴我只要我承認是跟他買的,單純吸食的罪不會怎樣,要抓的是賣要的藥頭,要我咬他出來,也當場採集我的尿液,但是最後都沒有公佈驗尿結果,地方法院檢察署審訊過後,檢察官對我說到時候要我以證人的身分出庭。現在要我8月到地檢署出庭,傳票上卻是"被告"是代表被驗出陽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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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8-05
1..如果當天開ㄉ是吸食部分.那絕對不會收押進去勒戒.那天只是要讓你知道為何會被起訴?亦會問你:是否承認吸食毒品..記得.不用辯.一副後悔ㄉ要死ㄉ樣子答有就好(反正驗有啦.多說無益)2..如果你是初犯.則是勒戒沒錯..收到起訴書後ㄉ第一次傳喚(開庭)就是要叫你進去勒戒啊!那一張傳票ㄉ時間應也會是下午三點半過後ㄉ庭(因準備要押人ㄌㄉ時間)3..那天要不是檢察官不然就是檢察事務官蒞庭..他會問你:今天就讓你進去執行勒戒.有沒有意見?你可延幾天(��
Hedy avatarHedy2011-08-05
你好:你目前就是確定要去執行勒戒了~勒戒期間最久是2個月~一般為37天左右~通知單上會告知你幾號開庭~開庭日一般就是你的勒戒日了~當天就會直接開始執行勒戒~往好處想吧~之前吸毒做了壞事~現在接受處罰了~未來不要再犯~你也就不用走在路上擔心被臨檢~也不用每天再躲躲藏藏過日子了~我想~現在的你到底是否還是用藥~真的只是你自己的良心知道~天天用跟偶爾用都一樣就是有用~騙不了自己的~戒毒吧~毒品本就不是好東西~碰上了要戒也真的很辛苦~也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8-03
你好以下有法律協助你諮詢第十一條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說不定或許有變動、持有與施用與意圖兩條罪、但當一個人知錯能
Eden avatarEden2011-08-03
您好:一、安非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二級毒品」。如果吸食在法律的用語叫「施用」,第一次吸,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先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但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另外再向法院聲請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二、如果您在五年內又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8-03
算你倒楣自己認認別別拖人下水要不然回來難做人大概3個月就馬回了開庭時現金袋飽一點祝你早日返鄉2011-08-0200:17:18補充:你是被框去的笨蛋好幾年前就有如此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