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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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發生了行車糾紛開車在轉彎的時候嚇到2名醉漢~由於當時已經是半夜路又暗轉彎的時候剛好汽車A柱死角擋到~不過當車快回正的時候有發現他們也正常的停了下來沒急剎~車離他們也還有一點距離一下車要查看發現凶神惡煞開始破口大罵~他們2名喝醉的壯漢手中又有酒瓶當下趕緊回車上拿板手(拆輪胎那種)防身~說時遲那時快一個沙鍋一樣大的拳頭往我臉上揮了過來~當下暈了一下也順勢揮動手中的板手就剛好擊中他的頭部~之後我不敵壯漢吃了數拳數腳(一個沒動手)剛好斜對面是派出所警察也馬上趕到~做完筆錄就都去驗傷了之後對方也沒有要提告的動作(事件之後無消無息)~不過就在前幾天警察局打來說對方要提告叫我去做筆錄(要上班所以沒去)~離上次事件剛好6個月警察也說是追朔期的最後一天~當下也沒想那麼多想說應該也過追朔期了~不過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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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0-08-01
一、傷害罪係告訴乃論,超過6個月告訴時效就無法再提出告訴。二、你可以在法院〈包括檢察署〉主張正當防衛,因為對方兩人向你毆打,你為避免遭不法侵害用板手防衛自己。三、最好和解,在法院你可提出驗傷單主張亦遭對方傷害,雖然你已逾期無法告訴,但可讓法院知道當時情況。四、在警局製作筆錄時你怎麼那麼老實不同時表示也要告對方傷害〈通知製作筆錄時超過6個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