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涉及刑法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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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敝人法律新手 在看刑訴題目時,其中有一題題目如下:

被告涉及刑法第185之3第一項,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命鑑定人予以抽血是否合法?


解答給兩個申論方向

1.合法:符合刑訴205-1
2.不合法: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想請問不合法部份為何不能用比例原則之必要性來論述
吐氣比抽血造成的侵害還要小不是嗎?
另外想請問所謂涉及刑法185-3-1 是指懷疑有酒駕但沒有做過吐氣測試嗎?


相關法條參考:

刑法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刑訴第 205-1 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
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
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刑訴第 205-2 條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
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
、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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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8-10-29
吹氣可以搞怪,抽血不行
Edwina avatarEdwina2018-10-31
而且依照實務做法 會先要求吹氣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1-02
還是不太懂QQ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11-06
J大的意思是吹氣一開始就不符合適合性 所以在這邊也就
不用考慮必要性嗎
K大也覺得這題怪怪的是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8-11-09
通常會到聲請抽血要嘛是嫌疑人拒測 要嘛是嫌疑人不能吹
Ida avatarIda2018-11-13
(例如已經暈過去之類)
當然你答題的時候可以把這點寫進去
如果還能吹氣當然不應該直接抽血之類
Oliver avatarOliver2018-11-14
至於你說解答為啥這樣擬...解答只是給你一個"方向"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1-17
舉個例子 解答教你用三階論解題 但是你用二階寫國考也
George avatarGeorge2018-11-18
不會說這是錯的...申論題不是填充題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1-21
以這題來講你要寫不合法的話 甚至可以寫這不符合205-1
Hedda avatarHedda2018-11-24
因為205-1是"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
Mary avatarMary2018-11-29
應該是鑑定人發動 而不是檢察官發動
我印象中有看過這種看法的文章
Joe avatarJoe2018-12-01
如果要寫不合法:強制處分之法官保留原則、德國見解下
的不自證己罪之主動基準
實務沒有上述的問題,但強制處分權等釋憲案
Dora avatarDora2018-12-04
對了,主動基準不懂或沒時間不要寫,那個國內沒啥學者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12-05
懂了~~~非常感謝K大詳細說明!!!!!
Andy avatarAndy2018-12-08
大感謝!
David avatarDavid2018-12-11
因為呼氣有時不能達到與抽血相同之目的,可以呼氣
的時候通常不會直接抽血。拒測、裝死、真死,都不
能達到酒測目的,自然也沒有必要性可言。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12-16
感謝J大說明~~~
Hedda avatarHedda2018-12-16
在實務上對於酒駕有無之判斷,僅止於使用吐氣之方式而已。
除非警員於現場發現駕駛或乘客有疑似吸毒之異狀時,才會帶
回局所實施進一步之檢測
Olive avatarOlive2018-12-21
所以對於刑法185之3構成要件之判斷,檢察官是否得命鑑定人
/警察於現場實施抽血,因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與比例原則,應
持否定看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2-24
且實務上我國法院對於司法警察之職權多採限縮之解釋,所以
這一例題建議你採否定說之方向進行申論
Connor avatarConnor2018-12-25
感謝X大!!! 超詳細的說明
Doris avatarDoris2018-12-27
是說 這題是講檢察官核發鑑定人 不知跟司法警察的思路是
否會有差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