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欺成立後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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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自己啦..當初因為借錢一時腦殘把帳戶抵押給別人(不認識的人)

當時傻傻的 對方說要拿去當他跟他客戶收利息用的戶頭

他自己不方便 於是就被賣給詐欺犯了 我只拿了幾千塊錢

我最後就成了幫助犯 一共給了他三個 戶頭

很腦殘.... 被判4個月易科罰金或轉服社會勞動 我知道一定會被噓爆= = ....

現在我服社會勞動 台新銀的帳戶裡還有10萬

想問之後帳戶解凍後那10萬會? 因為我問書記官 似乎沒有後續的民事訴訟過來

家裡也沒收到民事訴訟的開庭通知

所以最後那10萬會? 我還要繳回去給誰嗎? 應該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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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2-01-05
如果那10萬本來就不屬於你的就向法院提存吧
Andy avatarAndy2012-01-10
不過也要等到帳戶解凍才可以作
Jack avatarJack2012-01-10
向法院提存? 跟書記官說就可以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