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文
4/2 18:00下班騎車回家時,行經土城金城路和明德路路口,
正在等紅綠燈打方向燈,準備等綠燈左轉,
綠燈了正起步左轉時,忽然左邊有臺機車往我左手壁擦撞,
對方機車有倒(扶起來後,看似我們都沒事)
我機車有hole住,後來她先騎走,我後騎走
但是她又二次撞路口電線桿和別臺機車,
人飛出去,(人還可以走);
對方一直理直氣狀說我撞她,說我比較靠路邊,
可是我是在待轉區,整個很無言,不知道怎麼說,
後來對方就有叫警察來,事後雙方都有找時間去土城警局做筆錄,
對方有跟警察說轉調解委員會。
到了調解委員會,對方有去申請初判的那張紙給委員看後,
委員說上面寫她們都沒錯,就你的疏失,整個情勢就對我很不利,
因為對方受傷比較嚴重有醫院證明等等,
變成我要賠她受傷這兩個月的薪資,
重點是她薪資一天很高,一天5-6千(金控董事長的看謢人員)
如果今天調解沒結果,她就要上法院,
我不想跟她耗時間,不想跟她走到法院地步,
只好花錢消災,就簽了調解了
6月份我已收到調解結果書了,
可是我只付了第一期的一半就是5000,後面就沒錢付了,
付不出龐大的金額,(共要賠償25萬)
現在我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請專業的大大給我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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