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法第231條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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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想請問如果只是媒介,引誘他人 性交
但沒有營利

是否會被起訴?

EX:甲作為一個媒介的角色 介紹很多很多小姐
與其它人性交易 但本身沒有藉此營利
違反哪條法律?

還是可以用兒少 第29條?

謝謝.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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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09-10-18
沒有營利 還叫皮條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