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繼承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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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的高手,

假設AB兩人是夫妻,育有甲乙二子。A死亡時,A之遺產分配究係:


1.B先依1030-1分一半,另外一半依1138條1款由B甲乙平均分配。


2.B甲乙平均分配(1138條1款,1144條)



我的想法是死亡亦為剩餘財產之發生原因,故應以前述1為是。但有時

看到補習班解答與我相左,又有時相同。不知是我讀書哪裡有遺漏嗎?


以上,
祝 順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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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2-22
1.是採行共同財產制 2.是採取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1030-1也不是分一半喔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2-23
應該說如果採法定財產制題意要回答1這類的答案時,
會提示夫妻的婚前婚後財產,或另加入無償所得或繼承所得,
Freda avatarFreda2009-02-24
這樣才知道怎麼照1030-1去分配,不然考點就只剩應繼分了.
Ida avatarIda2009-03-01
參見陳棋炎等三位老師合著的親屬新論,關於剩餘財產分配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3-04
其註釋即提到法定財產制並不排除得除繼承外亦得行使之.
Ula avatarUla2009-03-05
惟就其效力並未細論,僅提出立法可參考德國民法例,
於應繼分外另加1/4之立法方式之建議.
Hardy avatarHardy2009-03-09
謝謝W和E大,我想我知道如何答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