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大家:印尼外籍人士帶著女兒嫁來台灣,和一位老農民結婚了,其間老農民過戶給印尼母親一棟房子及陸續給約400萬的家用及生活費,給了印尼女兒嫁妝及生活鎖碎開銷約150萬,日子久了,老農民感覺那對母子好像要騙他的財產而想收回房子及返還錢財的念頭,但那對母子說房子及錢財這些是老農民心甘情願給的,而沒有強迫或使用詐術,於是老農民先向法院提出婚姻分居狀態,隨後也告印尼母親及女兒的先生(為何是告他先生呢??他先生是不知情及被動的!)詐欺罪,目前剛開完庭了,請問以上詐欺罪有完成構成要件嗎?那對母子可能錢花的差不多了....可以和解嗎??或現階段如何處理才好呢???感謝大家!!
請問這樣是算詐欺罪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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