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想請教一個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緯來體育台今天因要轉播中華職棒而決定將亞錦籃球賽延播
我本來很期待中華男籃對中國男籃的現場直播,無奈只有緯來一家要轉播,
而緯來要延播大家也沒辦法。
我自己認為國際賽是為國爭光,政府應鼓勵國人收看,所以政府應該要鼓勵
轉播業者,不論收視率高低也應該完成轉播,否則就不應該讓業者有轉播國
際賽的權利。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1. 國家政府機構,是否有權力規定民間體育電視轉播單位,在轉播國際賽
時,若有其他運動節目同時進行,直播以國際賽為優先?
2. 承上,若政府有權力,民間體育電視轉播業者與國外運動業者或電視業
者買版權時,訂立契約時是否也受政府的規定約束?
3. 若像緯來決定延播的行為,犧牲了球迷看直播籃球賽的福利,是不是有
辦法去約束電視台以收視率為走向的行為呢?
恩,我知道收視率當然很重要,只是國際賽榮譽的意義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所以想問問看,希望各位法律人給予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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