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
我準備國考也有一段期間了
我都以一天唸3到4科為我的唸書方式
我是唸法律的
一個禮拜12科都可以唸到
但是前天聽某位學長說
念法律應該以一段期間固定念某一科為好 最多不超過2科
因為這樣才能對那個科目有完整的了解
但是 我覺得這樣有沒有可能念某一科唸太久 畢竟沒有一科是唸的完的
例如民法這一科學者眾多 王老師的文章天龍八部等等唸到哪才算是頭阿??
而且會不會隔太久12科才念完 這樣會不會全部都忘記啦
請問各位哪種唸書方式好??
PS. 我目前聽到的是兩種都有且都有人考上
所以不知道哪一種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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