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被撞,對方告我傷害,我可以告他損壞賠償嗎?
麻煩各位大大:急急急6/24-23:04左右車停放在路旁白線外.車體右邊靠牆約40公分內.無違規停車.一位騎士約23:30撞上我的車體右後方.但他6/25才報案說因為我的車放在那害他撞上6/26我們才正式做筆錄.他告我過失傷害.並需賠償他的損失.他一直強調那裡是公有土地.我不能任意停放.也不能久停.今天已開偵查庭我是被告者身分出庭.請問:1.我車靜止不動且沒有違規停車的情況之下他告我傷害會成立嗎?還有我需要負刑事上的責任嗎?(他強調那是公有土地.我不能停放太久.我當天停了12小時左右.這樣有刑事上的問題嗎?)2.我想提告他.肇事逃逸會成立嗎?還有要求他對我的損壞賠償該如何提告?要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今天我是被告人.可以用刑事責任的傷害附帶民事賠償?還是要另外再送民事訴訟?訴訟費通常由被告人支付或告發人支付?3
網友回覆 2
- Emma
你好關於你的提問,回答如下1.如你所述你的停車位子沒有違規停車之虞且靜駛的話,基本上這起事故肇因你完全無責,所以不負賠償對方之損害。就是對方提傷害告訴也是無法成立的。至於對方強調那是公有土地.我不能停放太久.我當天停了12小時左右.這樣有刑事上的問題嗎?除非該處所有另外規定,否則停車多少跟此事故無直接關係,故無刑事上的責任。除非你的停車位置有違規停車不當(不緊靠路邊,停於路口十公尺內、紅線或黃線區、消防栓等。)所造成對方發生事故外,不負事故肇因,就自然沒有刑法上之責任。2.事後報案(不是第一時間報案)無法成立肇事逃逸,除非你於第一時間在對方還沒報案前發現車子遭撞且立即報案才算。看你內容好像是對方和你一起報的,表示他沒有逃逸之嫌。訴訟費會以敗訴者全額支付。3.如2所述…事後報案不算肇逃。而且你本身沒有受傷,只有車輛損害,是屬民事求償的問題,非刑法上之公共危險(肇事逃肇)。而且你是同一事故只會一案審理,不會分案(刑事)審理。4.要不要出險,建議建請法院幫你們做自費交通事故鑑定以理清事故肇責,理清雙方該負的責任,理賠才有依據。(因為你們是事後報案,所以警察機關不負肇因分析之責,故得自費救濟。)
- Olga
請先去鑑定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沒有肇事責任根本不用怕對方你的求償才有望但若有肇事責任.....你.....會是挨打的一方除非你不在意"過失傷害"刑責你只能向對方"民事求償"對方有機會"刑事+民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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