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亂開重大傷病卡~有賠償嗎???
我吃藥吃三四年後來發現自己沒病可是他有開重大傷病卡無限期第一次去就開了雖說他有問我我有說好才辦但是他她沒確認病情就以為是精神病所以這樣要如何解決2010-10-0221:36:48補充我要把卡刪掉Update:假設我打官司,我會贏嗎???我只去過一二次,之後就沒再去了Update2:之後只拿藥Update3:假設打官司,沒贏我會怎樣Update4:難道現在醫生都是這樣大概知道就推測是那個病那也不用當了啦最起碼難診斷你也要仔細診斷嘛不是這樣隨便弄弄嘛我才去一次ㄟ不是說難診斷就這樣???至少也要用心治嘛起碼還不用弄成這樣嘛~是這樣的嗎????是我愛找他麻煩嗎?????Update5:仔細診斷至少傷害不會那麼大Update6:不要跟我說他的病患有多麼多,那已經是藉口了Update7:我的個性是很不愛
網友回覆 3
- Todd Johnson
依照大大的問題,提供以下資訊!1.一般來說,開立重大傷病卡不會是醫師主動開立,而是病患或是病患家屬要求開立,而大大應該是當時的病症有一定程度,因此醫師才會這樣子詢問!2.精神疾病認定本就很困難,有的人可以用藥物控制病情,有的人需要隔離治療等,這些都需由精神科醫師來判斷,所以即使大大要到走法律途逕的地步,醫師的證詞還是最重要的。所以這一點大大需三思!無法告知大大提供的證據是否能夠被法官接受,所以無法得知是否會贏得官司(每種情況是不同的,沒有一定的通則)!3.大大只是去看過醫師一兩次,但還是有持續拿藥治療,這只是表示大大的症狀並不是過於嚴重,不需要隔離治療而已,並不表示大大的情況不適用於重大傷病卡!4.因為重大傷病卡是由中央健保局核發,建議大大可以向健保局提出申請,由健保局的人員提供合宜的解決方式,應能夠較符合大大的需求!有關”重大傷病證明卡”的相關訊息,大大可以參考下列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以上資訊提供給你參考!2010-10-2011:57:04補充:打官司主要是要付出時間及律師費用等成本,還不一定會贏(贏的機率真的不高)!若是打贏的話,可以取消重大傷病卡(得償所
- Franklin
我知道啦我只要賠償而已因為有損失我沒有怪他開卡我只怪藥很重ㄟ我整個人不能動ㄟ
- Edward Lewis
重大商病卡,是須家屬或本人同意情況下,且..經診斷確有其必要才開立若說醫生誤診..因為很多病徵實在很難查出真正病因如:咳嗽,可能診療感冒經神上疾病,也有可能是憂鬱症如果打官司的話..可能未必會贏,但..妳可以嘗試再換別的醫生或醫院求診如果,確定是當初開藥醫生亂搞,妳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向法院提告
相關文章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
熟落在公有地的果實所有權
民法第 798 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請問, 句末"不在此限"一語的意義是否就是:"仍屬於果樹所有人?" 如果是的話, 那麼, 公有道路上的私人果樹落果其實不可以撿拾, 是嗎?
汽車報廢,遺產繼承問題
有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想請問各位, 爸爸過世了,去國稅局清查爸爸財產,才知道他名下只有一台車子,無其他財產。但這台 車子我們都不知道在哪,去監理站查,監理站人員說這台已超過40年了,沒有任何欠稅問 題,也已經被註銷牌照了。但因為沒有行照跟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