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站上有人問:朋友已經成年,想自己保管身分證,父親不肯;去戶政事務所補辦了兩次,兩次都又被拿走。這件事在戶籍法和內政部的製發辦法裡都有答案:身分證非依法律不得扣留,被扣留的人可以具結補發,而且補發後舊證就失效。
要花多少錢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 項目 | 規費(條次) |
|---|---|
| 身分證補領(遺失、滅失、被扣留) | 每張 200 元(第 3 條) |
| 身分證初領、換領 | 每張 50 元(第 3 條) |
| 身分證相片影像電子檔 | 每份 100 元(第 3 條) |
| 戶口名簿初領、補領、換領 | 每份 30 元(第 4 條) |
| 戶籍謄本 | 每張 15 元(第 2 條) |
換領在兩種情形免費: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而重新配賦、更正,以及政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第 3 條第 3 項)。
補領的規定
| 事項 | 規定 |
|---|---|
| 由誰親自辦理 | 本人親自辦理,不能委託(戶籍法第 60 條) |
| 到哪裡去申請 |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公報的,可以向戶籍地以外的戶政事務所辦(第 61 條) |
| 應備妥的文件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 2 年正面彩色相片(製發辦法第 15 條) |
| 可以免繳相片 | 檔存相片影像建檔在 2 年內、核對人貌相符的,可以免繳(第 15 條) |
| 掛失與舊證停用 | 戶政事務所受理補領時先辦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第 16 條) |
| 多久可以拿到 | 原則上申請當日核發;機器故障等情形先發臨時證明書(第 23 條) |
| 未滿 14 歲補領 | 法定代理人親自或書面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代辦,本人要到場(第 12 條) |
找回舊證怎麼辦?製發辦法第 15 條規定,已經補領的人,原身分證被戶政事務所發現時要截角收回;戶籍法第 62 條也規定補領時原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收回。補了新證,舊證就不能再用。
被扣著不還
戶籍法第 56 條:「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這條不分對象,家人、房東、雇主都一樣。
製發辦法第 17 條給了解法: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的人,可以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原身分證在補發後失效。
回到站上那位網友的情形:補辦後新證又被拿走,可以再依第 17 條補領,原證失效。至於父親扣留身分證本身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戶籍法沒有對一般人扣留身分證的罰則,本文不下結論。
房東要求留身分證影本又不還,是另一個問題:租屋期滿要求收回身分證影本是影本的保存與返還問題,不是戶籍法第 56 條的扣留身分證。
冒用的刑責
戶籍法第 75 條:
| 行為 | 刑責 |
|---|---|
| 意圖冒用而偽造、變造身分證,或行使偽造、變造的身分證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把身分證交給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交付、遺失的身分證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兩者都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遺失後盡快補領、讓舊證掛失停用,就是避免被冒用的第一步。
不適用的情況
- 身分證毀損或要換照片:這是換領,不是補領,50 元,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第 58、61 條)
- 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期程依內政部另定的全面換發辦法與公告,本文沒有整理
- 護照、健保卡、駕照遺失:各有主管機關與規定,例如護照依護照條例補發
- 銀行帳戶、門號被冒辦:要另外向銀行、電信業者與警察機關處理,補發身分證只能讓舊證停用
- 扣留者的法律責任:戶籍法第 56 條沒有對應的罰則,是否構成其他犯罪要看個案
實際該怎麼做
- 發現身分證遺失,盡快本人帶戶口名簿或其他身分證明、近 2 年照片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
- 補領時戶政事務所會先掛失,舊證隨即停用
- 準備 200 元規費;戶口名簿一起遺失的,另付 30 元補領
- 身分證被他人扣著,向戶政事務所說明情形並具結申請補發
- 懷疑被冒用辦理帳戶、門號,保留補領紀錄並向警察機關報案
常見問題
身分證遺失補辦要多少錢?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補領每張 200 元;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初領、補領、換領每份 30 元(第 4 條),戶籍謄本每張 15 元(第 2 條)。
補辦身分證可以請家人代辦嗎?
不行。戶籍法第 60 條: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換領可以本人或書面委託他人。未滿 14 歲的補領,依製發辦法第 12 條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書面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代辦,本人仍要到場。
身分證被父母或前任扣著不還怎麼辦?
戶籍法第 56 條: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製發辦法第 17 條: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者,本人可以向戶政事務所敘明理由並具結申請補領,補發後原證失效。
撿到別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會怎樣?
戶籍法第 75 條第 3 項: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的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把自己的身分證交給別人冒名使用,也是同一項處罰。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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