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死亡賠償和調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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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開小貨車載我親弟弟,在路旁有一位騎腳踏車的阿公(約70多歲)!行徑過程中,那位阿公突然偏出車道,因來不及反應,而撞上腳踏車的後輪,當下沒有即時煞車,而移動了現場,被撞倒的腳踏車也被路人移到路旁!隨後警察來了,把阿公送去醫院,院方說阿公臀部骨頭碎裂,院方要求轉大間醫院,去到大間醫院,院方又說阿公胸口內出血!院方手術後幫阿公臀部插鐵條,期間我們有去醫院看阿公!後來院方說可以轉去療養院,等待傷口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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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4-07-31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駕駛是執行業務發生車禍致人於死,那就是業務過失致死,一般如果沒有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的話,是很難獲得緩刑。至於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與刑事沒多大影響,除非你是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8-04
對方要求加強制險(200萬)總共要400萬,後調解委員初步判賠320萬(自付120萬),來和解!問題:1.我們貨車上沒行車紀錄器,鄉下道路也沒監視器,  如果要再上訴有勝算嗎?(有什麼方法?)>>>有鑑定嗎?需先確定本案肇責後,才能判斷賠320萬是否合理2.請問這樣的判賠合理嗎?  (我們聽過的類似事件都只判賠250萬)  (如不合理該如何處理?)>>>同上3.民事.刑事上該如何處理,  才不會有後續的問題發生!?>>>問題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