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車禍後續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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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將近一個月了,交通裁決所判決目前還沒出來,不過今天對方保險員突然聯絡說要約去機車行估價機車,車行估價修車費1萬元,請問直接把單據傳真給對方保險員就好了嗎?另外因為機車完全撞壞所以有先將車子做簡單維修,約5000元,這比支出可以加進去嗎?另外請假看醫生導致請假無法上班,可以申請嗎?需要要給什麼單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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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8-02
強制險部份可以請求的有:(健保醫療費、急救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其他費用、殘廢)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請求權二年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可申請項目有: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7-31
你好:為你回答問題1.你可以考慮這樣做,當然能同時去車廠會更好。2.何謂簡單維修?這部分會有疑慮......若有事發當時的車損照片來比對,那麼應該就比較不會有問題。3.請假的工作損失部分....並不是以看醫生的名義來請求,應該要有醫生來認定我方是否有休養之必要而定,若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中有提及我方應休養多久...那麼我方當然可以要求工作損失!提供診斷證明書以及薪資證明。以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