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發生車禍,初步分析研判,我方涉嫌超速行駛,對方涉嫌橫越道路未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及慢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對方70多歲,被我撞到,右上大腿處撞斷骨折。住院半個月,醫藥費3萬元,現出院了,如今住在看護中心,一個月3萬元,今天雙方碰面,對方提出32萬元,我們沒有看到單據,如果我方不答應,對方不去調解,直接就要提告,請問提告會不會對我方不利,金額會不會更多,請專業人士解答,感謝。
Update:
我騎機車,輕微擦傷,警察有拍照存證。我也想和解,只是對方提出的和解金,我認為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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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輕微擦傷,警察有拍照存證。我也想和解,只是對方提出的和解金,我認為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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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受傷
雙方條件一樣
建議也提告
若您是開車.....沒受傷
這時....比較麻煩
不在意刑責那就讓法院判
金額多寡那就讓法院判
只是你會多個過失傷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