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14日出車禍,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從我左側衝出,有紅綠燈,但對方不是在十字路口過來的,而是從我方車道斑馬線內側切過,在對方未過雙黃線時已按喇叭,但對方還是衝到我方車道(已過雙黃線),這樣誰負的責任較大?看到對方時先按喇叭(我方當時已減速了),對方聲稱沒聽到喇叭聲,因此撞上,1.我方煞車痕長度是1.8,這樣有超速嘛!? 2.在警方到達現場時對方的機車已移開(對方說是路人移的..),3.對方未待轉且沒在十字路口處通過 4.我方直行車,且是綠燈,兩方皆有受傷,三度調解不合,不合原因是對方堅持不肯賠償(我方因肋骨斷2隻無法工作須休養兩個月,這兩個月的生活費..)對方有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給我們看,但上面只寫我方涉嫌超速,沒有寫對方所違規的項目,這樣算是初步研判表嗎(曾懷疑對方做假的研判表- -)?
此外,我們(我跟騎車載我的人)已經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請問我是乘客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有看精神科且有證明書..)?而我朋友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以及不能工作的生活金嗎(皆有證明書)??
告贏的機率大約是多少??(以百分比計算)
若告輸須負起什麼責任(在沒前科的情況下..)??
拜託!!可以的話請個為老大們盡快回答我,我過年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很需要您的回答><
拜託拜託囉~~
此外,我們(我跟騎車載我的人)已經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請問我是乘客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有看精神科且有證明書..)?而我朋友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以及不能工作的生活金嗎(皆有證明書)??
告贏的機率大約是多少??(以百分比計算)
若告輸須負起什麼責任(在沒前科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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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賠多少跟誰要負全部的責任,基本上法院那邊都是希望採和解主義
要是不和解,那就等判決,你只能盡量提出有利的事証,(比方說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有監視錄影帶為證)
至於賠償方面,乘客也是有權要求的,只不過雙方都有受傷,基本上沒有死人的話或是重傷的話,要求賠償的金額不過太高(除非你身分高貴法院會依你的職務作為賠償的依據,比方說:你是台朔董事長或花旗銀行總經理等等)一天沒工作會損失很多很多錢的那種,通常賠償金額就會比較高,不過你還是可以依你的權利,把妳的修車費+醫藥費++++等等的費用收據都待去吧.
告贏的機會?????如果有人可以確定的話,那法院都關起來好了.阿扁知道他會被關的話,他早就潛逃了
不過因為雙方都是機車,如果又沒有特別嚴重的因素,應該都要負點責任
至於刑責方面,如果你們有哪一方是離開現場後被通知到案的,
理當構成刑法185條(肇事遺棄罪)
另受傷的部份理當構成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不過你是被載的,就算有也不會是對你起訴.
民法部份該當191條(動力車輛駕駛之責任)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
再者,如果證明是載你的錯的話,你也可以向他提出損害賠償的.
車禍通常都不會被判刑啦,除非是很嚴重,你別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