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在日前騎機車撞上一個喝醉酒在機車道走的人,對方小腿開放性骨則對方一直認為我我必須負全責,所以在就醫時所有用具跟花費都用最好的讓我最傻眼的是用了2片骨板,花了14萬,強制險止支付2萬,其餘自費目前我的問題是像這樣的費用要由我方來支付是否合理?因為這並不是必要治療所需,而是自己要求使用較好材料是否可請對方自行支付此費用?(抱歉,此處先不討論肇事責任)因為如果今天我掉一個牙齒,可以用普通材料,也可用天價�
車禍醫療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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