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去私人通訊行辦了遠傳台哥大台灣之星也有領到錢然後我上班時有跟同事說這件事他叫我趕快去補卡(因為我在店裡辦的門號晶片都在店裡)怕我的卡被哪去賣(當詐騙)之後我就去門市補全部的卡片,過兩天後那間當初辦門號送現金的業務說就說如果我不出面她們要告我詐欺(她們是說我是是洗現金部是洗手機)(法律上有通訊行可以押客人的門號晶片嗎?還有當時辦的時候她們有叫我,簽一張門號保管好像8個月後卡片才會還我,我這樣會被她們告嗎?)現在那些門號我也有再使用,有幾隻是我朋友拿去用很急.....因為我上個月很缺錢..現在目前有工作了(我很怕被告)
辦門號送現金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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