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開車門跟機車騎士嚓狀!當下他只有輕微差傷!人也無礙,於試我就給他3500做為藥費!也沒請警察!也沒寫和解書!過2天他到警察局備案說頭暈!於是警察請我去說明!這時他也去醫院檢查!開證明輕微腦震盪要休息幾日!2日後付檢!當下我就要跟他和解!但他拒絕說要2天後付檢後再說!於是我就說好這2天你就好好休息!我補你2天工錢!2天後再講!沒想到才過一天!他就請同事來說!不想跟我談了!這擺明就是要敲的嗎?雖然我有錯!難到就要這樣亦直被牽著走嗎?沒有
遇到敲竹槓可以反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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