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的可預見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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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探討行為人的過失(negligence),可預見性(foreseeabilit)

是一個重要因素。我國刑法第14條的有認識之過失也明文指出其乃是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然而同條對於無認識之過失,乃是︰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

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單就法條文字而言,未見對於可預見性的要件。這是因為此類過失毋

須考慮此要件,抑或法條哪部分文字可解做蘊含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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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7-02
不可預見的話會是「應注意,能注意」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7-07
所謂行為人雖非故意是指,行為人並無預見結果發生的可能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7-12
應注意是指,行為人有義務要去注意是否會發生法益侵害的
結果,或者應採取防果措施的注意義務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7-13
而能注意就是預見可能性的概念,刑法課予人義務的前提是
以能力為上限的,也就是說不可能課予個別的行為人超出其
能力的義務,所以能注意指涉及是行為人的能力,也就是具
體個案中的預見可能性概念,甚至故意概念也是以預見可能
性為前提去發展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7-15
民法的故意過失概念和刑法很不一樣,個人覺得沒必要
把民法拉進來討論,因為只會讓問題變得更複雜。比較法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7-16
又是另一層次的問題。如果你要討論的是我國刑法,你這種
Mason avatarMason2019-07-18
區分主客觀的方式比較像二階論,建議可以參考黃榮堅老師
的著作。
Hedda avatarHedda2019-07-21
因為三階論並直接不把主客觀直接拉出兩點討論,而是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7-21
各種主觀與客觀要件分散放在三階各自的區塊,分別處理。
Leila avatarLeila2019-07-25
對於確信其不發生,我都舉“放心這狗很乖不會咬人”當例子
Zanna avatarZanna2019-07-27
飼主的主觀確實沒有想要傷害人,但在一般人眼中,只要是飼
主就是要管好自己的狗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8-01
在黃榮堅的理論,故意過失是光譜的強弱,而非一條線切下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8-03
不然在“能注意”這一點,會變成只要承認自己無能,即可豁
免刑事追訴
Lydia avatarLydia2019-08-07
因此飼主再怎麼舉證他的狗沒咬過人,平常有多乖,都沒用,
最後法官還是只好用“一般人”的注意能力當標準,結果就是
很有可能淪為先射箭再畫靶。先決定是否要給予有罪判決,再
來填行為人是否有預見可能性的答案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8-11
而對於低度預見可能性的主觀不法(過失)再以容許冷笑,容
許信賴阻卻違法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8-15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這點跟故意不同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8-17
故意與否是可以用當事人是否真有"知"與"欲"來否定的
Hedy avatarHedy2019-08-20
前面是要打容許風險
Adele avatarAdele2019-08-22
不用想太多,故意跟過失,本來就不能一刀兩斷,要不然
現在刑罰哪敢把喝酒撞死人刑度提高到那麼高!!!過失致
死一百人,也不過兩年是吧,喝酒開車撞死人,可以判
那麼重,就只有一個解釋,把喝酒撞死人的撞死人當成故
意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8-26
然後主觀無法得知,只能靠客觀判,每個人的判斷都會差
別很大,所以很多案件,會請你自己證明妳主觀沒有犯罪
意思!!!!!跟法律學習時大不相同。
Kama avatarKama2019-08-31
最後,為了方便判斷,乾脆用你有沒有遵守社會規範來
看你是否有過失,也不再存有每個人智識不同,主觀義
務不同的思維,除非你自己跟法官說,你思慮嚴謹,所
有一切都想到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