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選罷法第77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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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其中的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我目前是國營事業員工,是技術員繳勞保,按照法條我算是公務員嗎?

以上 煩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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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9-06-30
有分廣義公務員跟狹義公務員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7-04
不同法規對公務員有不同定義。刑法上公務員和公務員法上
Hazel avatarHazel2019-07-06
公務員範圍就不同。而即使是公務員相關法規之間(服務法
懲戒法 任用法)的公務員定義又稍微有一點細微的不同。這
可以寫好幾千字所以你不如具體說一下想討論啥。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7-06
你是想問公營事業僱員是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的適用對
象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7-11
如果你是僱用或約僱人員,那就是純勞工身分,不適
用服務法
Jake avatarJake2019-07-13
技術員應該是純勞工
Lily avatarLily2019-07-18
參考銓敘部92.06.20.部法一字第0922259031號函
https://imgur.com/1aM5xKh
Linda avatarLinda2019-07-20
感謝解惑,另外我是想參與罷免提議連署,看起來為避免
Enid avatarEnid2019-07-23
不必要之麻煩,我第二階段連署再參加就好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7-28
我第四階段再參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