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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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想請問一下,家中有人從事服務業送貨性質工作,公司制度說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但每天的工作時數都超過12小時以上,有時候甚至達18小時,也都沒有加班費,隔天上班若是遲到照常扣錢,這樣子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了?可以檢舉他們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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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4-06-01
關於你的問題解釋如下~~送貨員非屬於責任制範圍之工作者(責任制有其相關規定~勞基法第84條之1),故應依照勞基法其他規定辦理......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4小時之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6倍)。勞基法第32條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加班)之工作�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6-02
我想請問一下,家中有人從事服務業送貨性質工作,公司制度說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但每天的工作時數都超過12小時以上,有時候甚至達18小時,也都沒有加班費,隔天上班若是遲到照常扣錢,這樣子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了?可以檢舉他們公司嗎?以目前的法規來說是不違法!像郵局也都是如此,從沒聽說違了什麼法?運輸業為何要有責任制?因為員工都在外,公司無法監督,怕一些偷雞摸狗,混吃等下班,虛報加班費的渾蛋員工。所以才有責任制。本身也在郵局黑貓宅急便做過,鮮少有人會如你所說。所以問題肯定出在你家人身上如果大家都沒這種情形,也許是妳家人無法勝任這工作,換個工作吧!作一個無法勝任的工作是很痛苦的!...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6-03
當然是違法,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是典型的違法,是屬於吃定勞工的公司能檢舉就去檢舉,要蒐集相關證據,就是上班的打卡資料,下班還在送貨的資料,薪資明細,就去勞動部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