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計費不太懂 - 法律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4-05-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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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11/11加保 今年4/21退保
但公司裡的主管希望我繼續做
所以休息了幾天 4/28又回去工作
但健保是在5/7加保
今天公司拿了一張健保局寄來的單子給我
要我繳納中斷的健保費2247元(我+小孩*2)
但是4月的薪資裡面已經扣除4月份的健保費
請問我還需要繳納健保局的2247元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06-04T07:55
1 首先要知道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第六項: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ㄖ起三ㄖ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ㄖ起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八條: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ㄖ起七ㄖ內,列表通知勞保局
又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三者可以採用同一張表格申報,俗稱三合一申報表
2 再來討論實務:
(1) 4月21ㄖ離職,公司於4月21ㄖ退保,正確
(2) 4月28ㄖ回公司工作:
依上述法規,勞工到職當ㄖ,公司即應申報勞保投保,採用三合一申報表,健保就會同時投保,勞工退休金也同時申報提繳
健保未投保,則勞保也未投保,勞工退休金也未申報提繳
不論以復職名義或新進方式再雇用,都必須簽奉雇主同意。「當你4月28ㄖ回公司工作,主管才簽報雇用案」,從主管簽擬,會知相關部們,到雇主核准,需要時間,僱用生效ㄖ期可以是4月28ㄖ,但勞健保生效ㄖ期是以申報表之投郵ㄖ期為準,申報表於5月7ㄖ投郵,勞健保投保ㄖ期就是5月7ㄖ
一個守法的公司,不會不按規定投保;一個不守法的公司,不會只一個月不投保
所以,「同意再回去工作」,是關鍵:
(1) 如果你未事先給與主管肯定「再回去」答案,就會造成上述時效差異,自己就要承擔時效差異責任
(2) 如果你事先已告知主管肯定「X月Xㄖ再回去」答覆,主管未提前前奉核准,責任歸屬主管
3 勞保是以實際投保ㄖ數計收當月保險費
健保是以當月「最後一ㄖ的投保身分」,計收當月之「全月保險費」
4月21ㄖ退保,你得投保身分已變更為第六類列管,必須於「5月1ㄖ」前申報受僱投保,4月30ㄖ未寄出投保申報表,健保局就會以第六類收取4月份健保費
健保局寄發4月份第六類保險費繳費單,代表4月份你的投保身分為第六類,必須較納第六類健保費
又,4月21ㄖ退保,次ㄖ起你應以第六類身分自行投保,4月28ㄖ再任職,應自行再辦理退保,未按此程序,也有可能會造成健保重複投保
所以,應先向公司查明確實投保ㄖ期:
(1) 責任歸屬自己,自己就得按第六類身分繳納健保費
(2) 責任歸屬公司,協商由公司承擔差額
(3) 重複投保,自行前往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補辦投保及退保、退費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4-06-04T04:09
公司不管是3天或7天作業, 申報轉入日期都應是4月28日....如此4月份自付健保費應該會比749*3=2247元便宜..所以,樓主可主張的是公司應付多出來的差額, 而不是全額2247都由公司或樓主負擔...
首先須了解目前保額是多少,才能算出差額...
例如有一定僱主投保2.4萬, 自付額是354元, 354元*3=1062元..
也就是如果公司照規矩來,樓主只要繳1062元, 如今是因為公司故意, 造成自付額為2247元, 所以樓主應主張公司要給付 2247-1062=1185元 差額..
2014-05-31 11:46:09 補充:
為何說公司故意? 因為公司把轉入日期報在5月1日以後, 4月之僱主該負擔的健保費, 就轉嫁給縣市政府及勞工負擔了..
2014-05-31 11:48:47 補充:
樓主也應有義務在5月10日前, 至鄉鎮區公所辦理健保自4月28日轉出...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4-06-02T23:58
健保以月計費,且以【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身分】計費。
健保費計收原則: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
你4/30日(4月最後1天)~~沒有在公司加保,所以公司不用負擔4月份健保費
所以4/22~~4/30是【第六類~~地區人口】(公所投保)~~身分
健保局以第六類身分計費~~每人每月749元~~~你+小孩*2=2247元

但你實際上~~4/28已回公司上班,
依照健保規定【到職3日內】應辦理投保手續(即4/30日前應辦理投保)
如果4/30日前辦理投保,
你與小孩,就不會發生4月份以【第六類】身分計費的情況。
~~~因公司疏失(未於到職日投保),造成你多負擔保費~~~是否與公司協商由公司負擔【差額】,或自認倒楣~~~~完全須要你自己決定。
~~~~~~~~~~~~~~~~~~~~~~~~~~~~~~~~~~~~~~~~~~~~~~~~~~~~~~~~
~~~4/21號退保~~至5/7才重新投保~~~還有【國民年金保費的問題】
~~~25歲以上,未滿65歲,勞保停保(退保)~~自動轉為國保
~~國保【以日計費】~~~每月778元(25.93元/日) 2個月寄一次繳費單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4-06-04T23:55
那張應該不適公司開給你的,而是健保局寄給公司,要公司轉交給你的,所以你面對的是健保局,
健保局只負責欠繳催收,實際上他只管你欠繳的紀錄,至於那段時間是公司沒幫你繳交,還是你自己沒繳交,就不甘他的事情了,健保局效率之高(追繳欠費),讓人瞠目結舌,催繳單的速度,和追繳管理的確實,是所有公務員之冠
因此,你要追的是你和公司間的問題,因為對健保局來說,就是那段時間沒繳,話說回來,你只要在公司任職,公司就應該幫你繳交,
看起來是4/22~5/6 這段時間沒繳
大概是半個月,你可以看單子上面寫的欠繳期間是幾號到幾號,以便釐清和公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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