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肇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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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車子被輕碰一下~卻不知道已經發生事故離開了現場~接著被開一張肇逃的罰單~而事故發生時間是4/21~但罰單填寫日期是5/3請問這當中有甚麼疑點嗎?如果對方沒有立即停車報案處理也離開了現場~他是否也成為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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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4-06-04
一.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二.「『肇事逃逸罪』之立法��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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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4-06-03
而事故發生時間是4/21~但罰單填寫日期是5/3請問這當中有甚麼疑點嗎?A:沒有疑點,警方不用處理時間嗎?如果對方沒有立即停車報案處理也離開了現場~他是否也成為肇逃??A:當然不算,因為他會說....追一段距離但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所以沒有繼續追,只有記到車牌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