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交條例第33條而致人死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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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應如何處罰?A.吊銷駕駛執照1年B.吊銷駕駛執照3年C.吊扣駕駛執照3年D.吊銷駕駛執照終身Answer為B,請問依據的是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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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1-02
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應如何處罰?A.吊銷駕駛執照1年B.吊銷駕駛執照3年C.吊扣駕駛執照3年D.吊銷駕駛執照終身Answer為B,請問依據的是那一條?答: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的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
David avatarDavid2010-01-0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計違規3點.致人重傷吊扣駕駛執照3~6月.致人死亡吊銷駕駛執照<明顯法條修正到了3年>......參考97年法規.現在有無更改?2010-01-0120:17:12補充:97年1月還沒更改.5月更改了那麼多.不愧是知識長...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1-02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因而肇事者,吊扣駕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