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醫護人員私自對病患家屬錄影自保
有無違法? 妨礙秘密嗎?
如果我今天錄的地點是醫院急診護理站
應該算公共場所?
而且內容是家屬咆哮的畫面
沒有任何病情個資
這樣錄完臉部打馬直接爆料公社
還有違法問題嗎?
找了許多醫病之間互相錄音錄影的資料
通常都著重在妨礙秘密有無成立上
如果是醫護人員私下對病患家屬錄影自保
會牽扯到病患隱私 病情 或個資
而且地點如果是在”診間” 更容易觸法
但今天我舉的例子都沒有上述條件
應該不會妨礙秘密吧?
網路上政府衛福部也只有說說屁話
要大家互相尊重 提升醫病關係
法務部有去函衛福部說醫病任何一方要錄
必須取得雙方同意
但這些應該是建立在可能觸及上面說的隱私方面
如果只是錄他們在大廳 護理站
言語或肢體暴力的畫面 臉部打碼公開
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最後如果錄的動作本身沒問題
要公開的話 如果我將影片未打碼給記者
記者也未碼播出 這樣我有責任嗎?
還是責任就跑到記者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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