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堆高機擦撞到人要怎麼辦
外甥在皮革工廠打工,平常白天主要是在廠區開堆高機的工作,有天因貨物搬運的需要,必須從一廠區搬到到二廠區,在過程中要越過一條一般的鄉間馬路(約8米 寬吧),結果不巧就和一個騎機車經過的老翁發生擦撞,以致老翁倒地受傷送醫,好像腳踝骨折和輕微腦震盪。請問這樣外甥會怎樣?還有工廠的人也要負責任嗎?去拜託那個老翁不要告,賠錢就可以了嗎?對了外甥現在才17歲多,晚上還在讀夜校,會不會要去關?會不會去關就影響到學業?如果跟對方談和解,可不可以叫那個老翁不要告外甥?很擔心他會留下前科。發生事故的時候有報警處理,警察會不會這樣就把案子送出去了,怎麼辦?
網友回覆 6
- Christine
本人就您所提,分析您外甥本次行為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如下:壹、刑事責任:一、提問人的外甥為未滿18歲之人,在法律上其為少年(少事法第2條);少年法院對其犯罪行為有『先議權』。二、少年平日以在工廠開堆高機為業,因不巧使人受傷,其行為係觸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罪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少事法第27條規定,並非『少年刑事案件』毋須移送檢察官偵查;因此,必須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調查、審理。三、『業務過失傷害罪』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因少年事件並不適用『告訴乃論』的規定;因此,案發當時已報警處理,警察機關必須依法移送少年法院(少事法第18條),即便對方不提告或撤回告訴,少年法院仍必須依法處理的(少事法施行細則第10條)。四、少年平日尚求上進,白天工作夜間讀書,且其本件行為尚屬輕微,若無前科紀錄,少年法院法官非常有可能從輕裁定如下處分,絕對不會判刑的:(一)不付審理,交付少年調查官予以告誡之處分(少事法第29條),這種處分由少年調查官執行1次即結案。(二)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處分(少事法第42條),這種處分必須由少年保護官執行,次數是3次至10次,可選少年之休假日去法院報到接受輔導,不會影響少年的工作和生活作息。(三)依實務經驗判斷,上述二種裁定,以第(二)種比較有可能。五、依少事法第83-1條規定,少年的前科資料必須予以塗銷。如果是上述第(一)種處分,則於執行完畢後經過2年,就會塗銷紀錄;如果是上述第(二)種處分,則於執行完畢後經過3年,就會塗銷紀錄。所以,塗銷後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的。六、工廠或工廠的負責人,對於少年的本件過失行為,因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無須負刑事責任。貳、民事責任:一、少年因本件過失行為使人受到傷害,必須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二、少年為工廠的受僱人,其於執行職務時,僱用人必須與其連帶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三、因此,被害人向工廠或少年,分別或同時請求賠償均可。四、若對方願意和解,則請積極商談並達成協議,對少年的刑事上責任必有相當助益。参、行政責任:一、少年平日工作所駕駛之堆高機,其必須考領駕駛執照始能操作,若需駛出廠區,亦必須經申請獲准後,始能在廠區外行駛作業。二、少年未滿18歲,當無考領駕駛執照,其必須負無照駕駛動力車輛之責;此次在廠外駕駛堆高機,若未申請主管機關獲得許可,工廠亦須負起行政罰責任。三、關於此部分,樓上雅米斯尤淦大大已有詳細分析,於此不擬再行贅述,請您參考其說明即可。以上為本人在司法界服務多年的經驗,提出如上分析供您參考。若需相關條文佐證,請逕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閱即可明瞭;或可補充提問,當再為您提供。
- Edwina
這屬交通事故事件不會被關。你放心。賠錢了事。問題就在於賠多少的問題了!你外生有責任。公司也有責任。你要跟公司協調好責任歸屬。看公司肯付多少責任。若公司好依點有可能全責負責。若沒有的話雙方各半。然後跟老翁協調和解事宜儘可能越早解決越好賠是一定要賠!花錢消災吧!
- Leila
1.儘快和對方和解方為上策....2.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警察不會主動把案子送出去了!!!!
- Elma
大大你好:你的問題,小弟對於這個交通事故有處理經驗,我分為2部分來說明,一個是行政罰部分,另一個是刑事罰部分來加以說明:行政罰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堆高機不是屬於汽車範圍,一般人的觀念都很奇怪,總是認為馬路的堆高機或是山貓或是吊車可以在道路上行駛,這是錯誤觀念,你可以在道路行駛,但是你必須到居住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假如你沒有申請通行證是要處罰3000元以上,也算是很重的處罰。何謂汽車?在交通安全規則有明確說明: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一般工廠所使用的堆高機(俗稱插洞車),屬於動力機械,所以只要行駛道路上就必須申請臨時通行證,准或不准行駛,權責機關在於監理單位,他們會審查你所行駛的道路後,在核發通行證給你。道路安全規則 對於這項有明確規定如下: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係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 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三、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 動機行駛之機械。動力機械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一、以裝有輪胎且方向盤在左側者為限。二、應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 發臨時通行證。三、顯有損壞道路、橋樑之虞者,不得核發臨時通行證。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 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 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 上之駕駛執照。 進口第一項第二款裝有輪式輪胎之動力機械,其方向盤 應在左側。刑事罰部分:你的 外甥會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假如老先生或是家屬對出告訴的話,可以說是相當重,罪低刑度是6個月,但是你外甥不滿18歲,提告訴後我們警察機關會移送到少年法庭偵辦。本罪是告訴乃論罪,有提出告訴我們警察才會主動偵辦,不提告我們就不會偵辦,建議你儘速與對方和解,賠償對方的損失及醫藥費用。但是主要肇事原因還是要等交通隊製作的初步研判分析表才知道肇事的原因。因為任何交通事故都有一個肇事原因,車禍發生不能憑個人判斷,必須有交通研判表或是道路鑑定委員會鑑定才可算數。 警方受理案件後就會將車禍案件送到縣警局交通隊(交通大隊)做初步研判分析表。相關類似車禍問題,我已經回復過好幾位大大,你可參考我之前的回答,向對你幫助,若有相關問題在問我~感恩!另外你說工廠的人也要負責任嗎?這方面你的部分在刑法上是沒有相關罪責,但是因為你外甥未滿18歲,雇用未滿18歲之人工作,就必須依照勞基法相關法律規定,是否雇用程序合法?是否要有雇主負擔醫藥費用,依其規定辦理,警察只負責刑事法律部分,對於勞基法部分不在我們管轄範圍! 2010-12-26 16:03:10 補充:所謂6個月以上最低刑度,是指未達到和解或是不願意和解狀況,是指18歲以上所犯,未成年部份受刑法保障,可以減輕其刑。上次那位案例駕駛就遭到法官重判6各月,非常不划算,因為沒有達成和解,雙方意見不一,因為對方有受傷還滿嚴重,所以遭到重判!! 2010-12-26 16:07:45 補充:大大:有些字因為排版問題,知識家沒有把我ㄉ字排版進去,所以你念起來有ㄉ字不見了,敬請見諒,還真的是差勁!!沒有把我打ㄉ字排進去~~
- Eartha
能和解就快快和解吧不然工廠很多違法的事情會被抖出來自己算算哪個賠比較多出血的人都比較有優勢
- Aaliyah
傷勢應該不是非常嚴重,不到重傷害的程度,這種案子是告訴乃論的,只要和解就沒事。堆高機又不是我開的,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外甥怎麼開的?重點不在這裡,在於你外甥有沒有堆高機執照?他才17歲,應該沒有吧?如果整個案子告上去,基本上一定是他的錯(無照駕駛)。而你雇用一個無照駕駛的員工,人家如果追究到你頭上,你也逃不了連帶賠償責任。帶著誠意,和對方談和解,談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理賠金額才是上策。但如果對方堅持要告,這種案子不算很嚴重,正常應該只是緩刑,甚至是緩起訴。除非你們的態度惡劣到法官都看不下去。因為這樣就被抓去關的機會,應該連百分之一都沒有。還有,這種前科的話,我覺得還好,並不是那種詐欺、殺人和竊盜前科。就算留下這種輕傷害的前科,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講清楚就好了。現在的年輕人,父母從小就不教,做事總是很莽撞,會發生這種事只是遲早的。不過這也是他人生成長的良藥,讓他知道以後做事要細心一點,不要再這麼白目。總比長大以後酒駕撞死一拖拉庫人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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