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怎麼辦???
我先生發生車禍撞傷了一名88歲的阿公,因傷者傷及腦部情況很緊急,所以我老公便自行送他就醫~~ 卻因從未遇上這種情況,緊張過度路況與地點都不熟,在附近找尋最近的醫院,卻不幸又發生第二次的車禍<撞上電線桿>,兩次事故約間隔半小時但地點只有約5分鐘路程~~第二次車禍發生連我先生也陷入昏迷!!!兩人經民眾通知119送至醫院時,阿公卻因傷勢過重急救無效而往生~~現在雙方已談及和解,但對方一直不諒解為何第一現場不叫救護車,認為是我先生有心拖延並破壞第一現場的~~ 我先生的情況是否屬於刑法上的過失致死??抑或會有更嚴重的刑責??雖然自行送醫的動機很單純<傷勢嚴重情況緊急>,然而後面所發生的意外(二次車禍)卻讓對方家屬和檢察官對我先生當時的動機有所質疑,單純車禍就這樣發展的令人難以招架~~ 假如法官認定為過失致死,雙方也作成民事上的和解動作,那刑責是否會減輕??我先生前科累累,但都已服刑完畢無殘刑,是否有機會能輕判??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是緩刑,,還是一定得入監服刑??我老公本身患有憂鬱症,已持續就診很多年包括在監服刑時也有就醫~~若提出診斷書是否有所幫助??在這件事故當中會構成危險駕駛嗎??強制險是否會理賠?? 車主是我公公,民事方面會不會牽連到他??我老公已成年也有駕照~~父母說里長請教律師後告訴他們,因為我老公和我婆婆同戶籍,加上車主是公公,所以他們也會有民事上的責任~~民法不是規定成年後父母就不須為子女的行為負責了嗎??因我老公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共識,但他名下無財產!爸媽因為里長的一番話,很擔心萬一無法和解,民事判決下來會被查封財產!我是有提起脫產的事啦~但他們說事發後就來不及了,是這樣子嗎?我印象中應該是民事判決後吧??
網友回覆 4
- Heather
我先生的情況是否屬於刑法上的過失致死??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所以您先生所犯是過失致死罪沒錯。雖然自行送醫的動機很單純<傷勢嚴重情況緊急>,然而後面所發生的意外(二次車禍)卻讓對方家屬和檢察官對我先生當時的動機有所質疑,單純車禍就這樣發展的令人難以招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雖然您先生是因為心急救人,因此自行載送受害人就醫,在理論上是沒有錯的。只是若在事發當時,立即電話通知警方,並依警方的指示處理的話,就沒有後面這些麻煩的事情了。現在對方當然會合理的懷疑,您先生是否要肇事逃逸。若檢察官認定是肇事逃逸時,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其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係屬公訴罪。假如法官認定為過失致死,雙方也作成民事上的和解動作,那刑責是否會減輕??如果雙方在民事上能夠達成和解,法官會認定加害人犯後有悔意,對於刑責的判決,當然是有幫助的。我先生前科累累,但都已服刑完畢無殘刑,是否有機會能輕判??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是緩刑,,還是一定得入監服刑??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本案件係以過失致死認定,您先聲則沒有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故意。所以不會有累犯加重其行的問題。而過失致死罪若雙方能夠達成和解,不一定要入監服刑的。我老公本身患有憂鬱症,已持續就診很多年包括在監服刑時也有就醫~~若提出診斷書是否有所幫助??沒有幫助。在這件事故當中會構成危險駕駛嗎??強制險是否會理賠??您先生若沒有酒駕、吸食迷幻藥等情況,不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強制險可以理賠,醫療費用上限20萬。死亡給付160萬。上述費用視為加害人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將來和解時可主張扣除。父母說里長請教律師後告訴他們,因為我老公和我婆婆同戶籍,加上車主是公公,所以他們也會有民事上的責任~~民法不是規定成年後父母就不須為子女的行為負責了嗎??駕駛人的過失行為原則上跟車輛所有權人無關,所以里長給您的訊息是錯誤的。因我老公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共識,但他名下無財產!若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那就不要指望法官會輕判了。以上僅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Brianna
你老公都已成年和已經有駕照了所以肇事得自負責任除非你老公成年了但沒有駕照或未成年你公公知道如此還依然借車給你老公的話就必須負擔責任 吊扣你公公的駕照3個月
- Kyle
筆者完全認同 藍寶寶 大大的回覆!!加油了!!
- Carol
告肇事者阿 他不要的話就請法官判他死刑 如果醫不好的話....... 那是自己ㄉ問題喔 請醫師幫忙辦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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