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擦撞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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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開車出門時,我在車陣內等紅燈時,有一台機車,忽然從我左手邊,直
接切入到我的車頭前面,急煞害我剎車不及撞上對方的機車車尾, (導致我前保桿有損壞))
然後對方也沒停車就直接跑走了,於是我追了上去,追了約50公尺才攔下來,
攔下來後對方也沒好氣的,說甚麼後方的車撞前方的車本來就不對,而且態度很差,我二話不說馬上請警察來處理!
做完筆錄沒多久,忽然他又爆出,說甚麼我在路口時右轉有擦撞到他,換他現在要備案!警察當場傻眼,又要做一份筆錄!
現在就變成,本來是一件車禍筆錄又變成兩件了!而且活見鬼的,我右後車身也有擦撞的痕跡!
就算我右轉時有擦撞到,為何當下不報警處理,反而是,他從我左車身直切入到我車頭前面然後急煞,變成我報警處理勒?
這樣我反而覺得他是故意的,我知道後方車要與前方車保持距離,如果我沒
有相當的證據我比較理虧,平常我開車都有裝紀錄器的,就唯獨今天忘記裝!
本來我是想說我車子有保險,直接用保險理賠比較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對方實在太惡劣了,態度實在很差,我想詢問看看,在我的立場有沒有相當的法律條件對我比較有利勒?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我想告對方有無法條?光憑前者筆錄與後者筆錄自由心證!

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0-10-25
1.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理,除非有辦法証明其故意「直切入到你車頭前」。
2.對造沒停車就直接跑走..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舉發。
3.所述對造駕駛行為直切入到你車前.顯係變換車道未湆意安全距離或蛇行或操作不當...檢視全般跡証認定,如無其他具体事証,單憑二車刮擦痕車損,則蒐証員警要有些功力才有辦法判別誰刮誰...
4.雙方都無人受傷,想告對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需自己到法院舉証提告。
5.另一件車禍顯與本件無關,對方如正式報案,警方也只能一樣受理~(辛苦了警察伯伯)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10-25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