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如果A借了B錢,
並約定三年之內還,
但在三年之間A就向B要錢而B拿不出來。
這個情況A可以告B嗎?
會思考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想要以法律的角度來思考普羅塔哥斯悖論。
普羅塔哥斯(以下簡稱A)和向他學法的學生(以下簡稱B)約定:
畢業時付一半學費,等畢業後打贏頭一次官司再付清。
那麼如果B畢業遲遲沒有進行訴訟,
不符合法律行為付款的停止條件,
A可以告B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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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借了B錢,
並約定三年之內還,
但在三年之間A就向B要錢而B拿不出來。
這個情況A可以告B嗎?
會思考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想要以法律的角度來思考普羅塔哥斯悖論。
普羅塔哥斯(以下簡稱A)和向他學法的學生(以下簡稱B)約定:
畢業時付一半學費,等畢業後打贏頭一次官司再付清。
那麼如果B畢業遲遲沒有進行訴訟,
不符合法律行為付款的停止條件,
A可以告B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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