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生情形:昨天早上9:43分,我在上學抵達的途中(案發在校園後方巷道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被一台停車起步的小貨車撞倒,撞倒後司機驚訝"怎麼會有人",隨後將車子倒退;這時後方民眾傳來一個聲音,怎麼可以破壞現場,我驚嚇過度說不出什麼話,隨即拿起手機撥打110,隨後目擊的民眾,與貨車司機吵了起來,我請求民眾等警察來後再走,一個多小時後警方前來,但說粉筆用完即用路邊撿拾石頭當粉筆用,但前來的警察並不是偵辦員警(幫
關於機車交通事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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