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當人頭貸款!!真的麻煩各位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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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的嬸嬸和舅舅在民國86年被某位在銀行上班的親戚
要求在一份保證書上有打勾的地方簽名(因為好像要在那上班)

保證書的內容是要讓我嬸嬸承擔這家公司的所有債務
後來保證書才再被加入要貸款3000萬
我嬸嬸和舅舅完全不知情
我嬸嬸成了負責人和保證人
我舅舅成了保證人

當時現場並無其他人
且當時保證書上並無對保人的簽名
最後竟然有兩個不知道是誰的對保人簽名!

他們倆除了86年那次簽名,再也沒簽過名
現在告那個人有機會能夠勝訴嗎?


PS: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們確實簽過名
還有那人隨時可以落跑!


事情很急!
謝謝各位!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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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5-18
不告永遠沒有機會 不過86年追訴期過了吧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