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uter (舒特) 看板 Hsinchu
標題 [問題] 集會遊行申請碰上了問題
時間 Wed Jun 24 17:07:08 2009
───────────────────────────────────────
今天,集會遊行申請碰到的問題,並不是在於集會遊行法上!
而是集會遊行申請書並需附上『集會場地同意書』!
問題卡在『集會場地同意書』上,市政府無法讓舒特以【個人名義】去做申請。
必須要以『法定團體』致函做申請?(能請哪位說明這是哪條法文規定的嗎?)
以上原文
看到集遊法第七條
第七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
人或其指定之人。
此條是否就代表著申請場地一定需要"法定團體"
還是應該解讀為...集會遊行只限定於團體可以申請?無法以個人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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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 集會遊行申請碰上了問題
時間 Wed Jun 24 17:07: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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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集會遊行申請碰到的問題,並不是在於集會遊行法上!
而是集會遊行申請書並需附上『集會場地同意書』!
問題卡在『集會場地同意書』上,市政府無法讓舒特以【個人名義】去做申請。
必須要以『法定團體』致函做申請?(能請哪位說明這是哪條法文規定的嗎?)
以上原文
看到集遊法第七條
第七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
人或其指定之人。
此條是否就代表著申請場地一定需要"法定團體"
還是應該解讀為...集會遊行只限定於團體可以申請?無法以個人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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