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之場地申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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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ter (舒特) 看板 Hsinchu
標題 [問題] 集會遊行申請碰上了問題
時間 Wed Jun 24 17:07: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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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集會遊行申請碰到的問題,並不是在於集會遊行法上!

而是集會遊行申請書並需附上『集會場地同意書』!

問題卡在『集會場地同意書』上,市政府無法讓舒特以【個人名義】去做申請。

必須要以『法定團體』致函做申請?(能請哪位說明這是哪條法文規定的嗎?)



以上原文

看到集遊法第七條

第七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
人或其指定之人。


此條是否就代表著申請場地一定需要"法定團體"

還是應該解讀為...集會遊行只限定於團體可以申請?無法以個人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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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6-27
沒這規定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6-30
是抗議新竹治安的遊行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7-03
是...不過現在似乎礙於是政府的"內規" 而無法租借場地
Steve avatarSteve2009-07-04
我去google看到的場地同意書可以用私人名義申請啊
Yuri avatarYuri2009-07-05
若市政府說必須以團體名義才能租借 是否與法相衝突呢?
Ida avatarIda2009-07-10
我覺得你們再問詳細點好了 可能是你們搞錯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7-11
因為我真的沒google到類似的規定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7-15
沒有這個意思
Noah avatarNoah2009-07-19
第7條只是在說「如果是依法設立的團體舉行遊行的情況」
並沒有說「一定要依法設立的團體才能集會遊行」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7-21
其實現在我比較想知道這樣的"內規"是否有衝突之處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7-21
其實我比較心機一點,我是在懷疑真的有這規定嗎= =?
Emily avatarEmily2009-07-23
某層面你們抗議的議題是"當地的治安" 治安是警察權責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7-25
我也是有相同的想法....明天打算去問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7-28
而集會遊行活動的部分權責在警察 有點與虎謀皮的FU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8-01
如果去的人有相當人數 就會上報 那警察的顏面往哪擺?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8-02
嗯,如果真的是想唬弄我們的話,那就報紙見吧
R板友說的沒錯,警方確實很介意這件事,已經找上主辦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