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短缺之賠償問題Part2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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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篇是詳細補充

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
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及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
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筆為雇主親手開的,11
/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三筆銷貨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不知道資料是不是被動手
腳......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
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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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2-24
老闆開發票,就是老闆收錢,錢有給你,也就是零用金保
管人嗎?他要證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12-29
總之,他不能扣你薪水,只能去訴訟,你就等他告,他如果
告再說吧,他要能證明很多事
Jack avatarJack2015-12-29
你每周月會去核對公司開出的發票和你零用金帳的借方是否
合乎?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2-31
離職當天點交沒問題不代表什麼 因為源頭就沒計入那手3筆
Megan avatarMegan2016-01-04
另外 貴司是開票和收錢時間點一致?
Ethan avatarEthan2016-01-06
即使是點交當下有失誤,也不能苛扣勞工薪資和資遣費.
Lily avatarLily2016-01-11
所以,雇主自己要想辦法舉證依程序向員工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