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故事 Ab為婚姻當時人
家事 A做5成(之前A 5年3成, 這兩年7成) b5成
照顧爸媽A3成 b7成
經濟A3成 b7成
這兩年A把b趕出住處 小孩1星期b只能看半天
現在:
A向法院訴請離婚 因為b體重過胖(這兩年生病造成,身材不好看 家事不做)
假設到法院時 法官問離婚事項 b可同時順便向法官提出聲請照顧小孩1人一半時間嗎
法官會覺得是不同事件 要另外開庭處理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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