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車禍案件
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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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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