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韓國人
婚前老婆毀婚後來復合再韓國登記後
她又後悔吵著離婚但是我不肯離婚現在我們處於分居狀態
(目前是在韓國以登記結婚5個月在台灣沒登記結婚)
請問1:如果老婆執意離婚是分居兩年後她自己就可以跑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
2:她這樣無故悔婚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訴她要求賠償(我房子裝修了也有給錢了最後
無故後悔離婚給我和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
婚前老婆毀婚後來復合再韓國登記後
她又後悔吵著離婚但是我不肯離婚現在我們處於分居狀態
(目前是在韓國以登記結婚5個月在台灣沒登記結婚)
請問1:如果老婆執意離婚是分居兩年後她自己就可以跑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
2:她這樣無故悔婚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訴她要求賠償(我房子裝修了也有給錢了最後
無故後悔離婚給我和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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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是如此,如婚姻無美滿的期待希望,法官都是會判離的!
2:她這樣無故悔婚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訴她要求賠償(我房子裝修了也有給錢了最後
無故後悔離婚給我和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
是可以,但是很難舉證,尤其是韓國法院會歧視她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