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撞到行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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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年剛滿17歲.因到學校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位82歲老先生.而對方照x光結果.索骨斷兩根.我和爸爸都有去看.也找警察做過筆錄.對方事後一個禮拜打電話要求醫藥費10萬和精神補償10萬共20萬.才願和解.老先有健保卻不用健保.卻用自負.而且他是老榮民.未和還要自負.我們願負健保不給付差額.醫藥費其他等等慰問金.但他們一開口就要20萬.請問可否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是騎腳踏車述度很慢.但因我在看左邊有無車輛沒注意到旁邊行人.當時我請路人幫忙�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7-30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十八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8-01
你好:我在此補充一點,請先到警局申請現場事故圖,如果有疑問在送至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需三千元鑑定費),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後再談和解會比較適當~肇事責任必須視當時路權在哪方?是否有其他違規?...Showmore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7-30
如果認為對方大開口與對方不和解那就建議讓法院判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8-02
這個老先生擺明就是要坑錢,因為如果他是健保榮民就醫時(除非有用到健保不給付之藥品)是不用付費的。如果他堅持用自費的收據,頂多就實支實付給他,但不需給慰問金。建議你可以找他們家的里長、調解委員會、警政單位處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7-30
過失傷害可能會成立,但要看檢察官起訴否,因為未成年犯輕罪,雙方有明顯違規事情麼?例如逆向、闖紅燈、行人走在單道未靠邊,應注意而未注意太弱不構成大額索賠理由,不過對方提出的金額似乎太超過了,可能認為都是您的錯,所以作出離譜事情,沒關係瞞天要價落地還錢,不是他說了算數,往合理金額還價,對方想用"前科"威脅和解,可能難度會超過推想。
Emma avatarEmma2011-08-01
意外交通事故,先要釐清責任歸屬首先要確認你是否有違規,又老先生是否也違規(走路不一定就沒有違規)被撞受傷的不一定就是受害者在法律上不見得勝訴事發地點,你騎在甚麼地方,老先生又走在甚麼地方?
Una avatarUna2011-08-01
那就在去金門吃飯吧吃飯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