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報稅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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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今年報稅的問題
想請大家幫我們試算~~該繳多少錢?
夫妻合併申報(用先生名義申報)
夫:年收入總額:662004元
妻:年收入總額:327000元
扶養:1.奶奶=22年次
扶養:2.媽媽=48年次3.丈母娘=46年次4.一個小孩:89年次
請幫我們試算共要繳多少錢~~~以及哪一種報稅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又或著~可以傳e-mail給我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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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5-05-18
所得淨額在520,000、不用考慮其他方式計算稅額。項  目人數小 計合  計規  定  內  容所得總額(A) 989,004 所得稅法第14條十類所得合計免稅額(B)685,000552,500 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標準扣除額(C)279,000158,000  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1+2+3+4+5+6列舉扣除額(C)1、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  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  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6、房屋租金支出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特別扣除額(D)216,000 (一+二+三+四+五+六)所得稅法第17條一、財產交易損失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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