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傷害罪還能提告嗎?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民國86年的傷害罪和強制性交罪現在還能提告嗎?要如何告?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8-26
刑法修法後採從舊從輕主義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蛋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所以我們要看的刑法第80條,要看舊法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法條大家都知道,不過重點在於,有權利,需如何主張?如何對犯罪追訴?本案件由於證據取得已經不易,除非之前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8-28
任何案件都可以平均15年過期案件扣除國定假日辦案時間約18.9年可是捉賊要捉髒人證物證傷害平均3個月消掉性交罪平均3天你認為你有勝算?...
Ula avatarUla2011-08-26
愚見供參:很遺憾~~~~不論當時是否已經知悉加害者為何人?從刑法的條文來看,恐皆已超過刑法的提告(追訴)期限。刑法221條(民國880330修正前):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236條(民國880330修正前):第221條至第23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刑法80條(民國940107修正前)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四、一年��
Liam avatarLiam2011-08-27
不行已過六個月追溯期2011-08-2413:15:25補充:回答太快......傷害罪不可以強制性交罪可以問題是....你的證據咧?強制性交案件必須有生物跡證如精液,毛髮,唾液,指紋等等....時間過那麼久,現在要將歹徒定罪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