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同事口角,被對方拿鐵製椅子從背後重擊,有到醫院開驗傷單,也到警局備案了,但是我現在是想要請問,就算真的去判刑了會不會判賠的刑期或金額很低很低??我聽同事說他被打頭縫三針裁判賠600元或拘役45天?有可能這麼低嗎?過程中有四五個目擊證人,口角中雖沒有錄音,但是我也沒有褥罵對方全程就只有他打我,我也沒有還手。現在重點是我想請問1.我是否可以自己跑訴訟過程,因為我覺得我穩贏2.若不行的話,有免費的律師可以申請嗎3.公司因為這樣子也讓我離職了,雖然是我自己提出來了。我是否先不要提呢??4.可否申請勞保?5.如何讓賠償金額提高呢?6.我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因為我害怕對方似機報仇7.我在高雄是路竹區發生的,到時若上法院第一審會在哪一個法院?8.對方若留下傷害罪的記錄對他本身會有什麼影響嗎?由於公司想要把大��
急~!!!傷害罪是否可以自己提告,或是有免費的律師?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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