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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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請教一下:

看到新聞寫:

[...]

一審考量江女在審理期間已無業,因此依4個洩密罪、2個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她10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其餘涉案員工也都離開徵信業另謀他職,各被判刑4月到1年4月。
至於行賄罪部分,因查無對價關係判無罪。高院今加重改判江梅綺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0730/ELFYMMTBLBJ2FUVUHDJHIFJS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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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易科罰金」的定義,依照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
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
日,易科罰金。」

可是文中的被告為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不曉得是否應該是「併科罰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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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22-05-10
因為他是很多個罪合併執行 每個罪都不到六個月
Cara avatarCara2022-05-12
建議先去裁判書那邊查一下兩份判決,看官方書面比較準確
Linda avatarLinda2022-05-11
刑法第41條
VIII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
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05-14
判決書全文有 主文不會寫那麼多
Olive avatarOlive2022-05-11
原PO請把底下的附表拉到最右邊吧,那邊就有寫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2-05-14
兩年總刑度,當作是[同樣商品,買多有折扣]就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