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請教一下:
看到新聞寫:
[...]
一審考量江女在審理期間已無業,因此依4個洩密罪、2個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她10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其餘涉案員工也都離開徵信業另謀他職,各被判刑4月到1年4月。
至於行賄罪部分,因查無對價關係判無罪。高院今加重改判江梅綺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0730/ELFYMMTBLBJ2FUVUHDJHIFJSS4/
---
但「易科罰金」的定義,依照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
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
日,易科罰金。」
可是文中的被告為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不曉得是否應該是「併科罰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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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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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考量江女在審理期間已無業,因此依4個洩密罪、2個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她10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其餘涉案員工也都離開徵信業另謀他職,各被判刑4月到1年4月。
至於行賄罪部分,因查無對價關係判無罪。高院今加重改判江梅綺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0730/ELFYMMTBLBJ2FUVUHDJHIFJS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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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易科罰金」的定義,依照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
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
日,易科罰金。」
可是文中的被告為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73萬元」?不曉得是否應該是「併科罰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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