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冒用真實姓名貼文 - 法律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02-03T07:36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首次在本板po文

如果有不當之處煩請告知我以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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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人在澳洲,最近做一份工作交友不慎

對方眼紅我班表好且比起其他工作較輕鬆

他申辦了一個新帳號並冒用我的頭貼與主題

在line群組散播我工廠的工作訊息

因為他應該是發現我的仲介也在這裡面

想冒用我的名義去冒犯工頭

但剛好頭貼當時已更換成袋鼠照片

(他截圖沒弄好,右方有不明箭頭)

故沒辦法提告關於肖像權的這部分

只有主題背景有我的背影照

但是他當時更改的暱稱跟我一模一樣

是我的真實姓名與慣用英文名稱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構成犯罪條件?

雖然已經證明我是清白的

但是希望這種人應該受點教訓

我正在掌握更多證據以證明是他散播的

但還請各位版友提供意見

因為對方沒有留下我的聯絡方式

不知道是否可構成任何犯罪?

http://i.imgur.com/g2eTDF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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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02-05T21:23
你在澳洲?對方也在澳洲?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7-02-06T01:45
是的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7-02-09T02:56
無臺灣法律適用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7-02-10T14:26
a9301040認為犯罪行為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即無
臺灣法律(按:包括中華民國刑法)適用,此一見解似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7-02-15T08:35
非的論,蓋若犯罪行為人為中華民國人民,其於中華民
國領域外犯前二條(指第五條、第六條)以外之罪,而
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本法(參照中
華民國刑法第七條)。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
此限。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7-02-20T00:08
Benson作者的提問是:對方是否可以構成犯罪條件?對
方以與作者相同或近似之頭貼、主題、姓名、英文名稱
,作為通訊軟體帳號之頭貼、主題,此一行為應否構成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有探討的空間。
重要的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之最重本
刑為「二年以下」,與刑法第七條所謂「最輕本刑為三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02-24T19:56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要件不符,故縱使對方的行為成
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亦無從適用本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代同意之拋棄 無效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7-02-02T18:56
拋棄係權利人依其意思表示,使物權歸於消滅的單獨行為 然而限行人未得法代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限行人未經法代同意丟個垃圾 若掃地阿姨把垃圾清走了 就是是對該垃圾的無權處分? 父母得向掃地阿姨請求損害賠償? 還是說丟垃圾這件事其實算是中性行為呢? 謝謝大家的解惑 ----- Sent fro ...

公司可以隨意監看員工信箱嗎?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7-02-02T17:01
如提 請問一下,如果員工用的是公司的信箱 那公司有這個權力可以在不告知該員工的情形之下 擅自監看該員工的信箱內容嗎? 是否有侵犯隱私的法律責任? - ...

關於出口與進口的疑問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7-02-02T15:07
大家好,想請教進出口與其相關的法令與法律與憲法的議題 因為憲法有規定一些保障人民的條款! 我的朋友有在用大數據分析一些進出口的原物料與商品的關聯 其成果無法完全符合我們普通人的認真 有些進貨較多零件但沒出貨那麼多,可能是零件品質良率不高(虧損!?) 有些廠商出貨量的部件總重量超過其進貨總重量 已被 ...

請問關於屋主的權利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7-02-02T14:42
各位好 請問 我是房屋所有人,弟弟一家三口也住我家 不是租賃,水電瓦斯等等雜費都由我負擔 但因弟媳生活習慣差異太大 是否有權利叫弟媳直接搬出去? 並且禁止他進入我的房子內? 假使由弟弟趁我不在時帶她進來,可不可以送她一條入侵住宅? 感謝各位解惑 - ...

車禍 機車待轉前進時遭對方機車闖紅燈衝撞 不肯賠車損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7-02-02T13: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1/26 23: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不清楚 我:2017/2/2 早上至醫院驗傷並已開立甲種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雙方皆有車損、輕微擦傷未立即送醫,拿到交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