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跟PTT網友購買商品,
因為沒有透過開賣場(奇摩、露天、蝦皮等)等方式留下紀錄,
僅透過信件達成買賣協議,
則如果賣家有詐騙或不實,不願意退錢或退貨,
而我報警的話,之前PTT聯絡的信件可以當作『正式的證據』嗎?
會有站不住腳的情形嗎?
另外,
如果對方有開設一元賣場(為了節省手續費),
則該賣場也可以當作正式的紀錄嗎?(即使賣場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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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PTT網友購買商品,
因為沒有透過開賣場(奇摩、露天、蝦皮等)等方式留下紀錄,
僅透過信件達成買賣協議,
則如果賣家有詐騙或不實,不願意退錢或退貨,
而我報警的話,之前PTT聯絡的信件可以當作『正式的證據』嗎?
會有站不住腳的情形嗎?
另外,
如果對方有開設一元賣場(為了節省手續費),
則該賣場也可以當作正式的紀錄嗎?(即使賣場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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