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最高行政法官 說謊狡辯冤枉板友 如何救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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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0-05-09T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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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他事實與法義理之謬誤,竟然死不認錯,這種法匠擔任PTT最高行政法官,
如何確保板友法益權益不受侵害?弱勢者就該死任由這些權力者玩法弄權欺壓?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引述《alanmax ()》之銘言:
: 判決主文:
: 申訴人之申訴不予受理。
: 判決理由:
: 本院基本上不會明白指示版務人員的適任與否,除非違反我國法規事實明確,否則

政黑板主迫害言論自由(包括縱容而為幫助犯之各組長及行政法官)之事實,
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之自由」。

: 這個動作應該交由該管理組長去執行,所以我僅針對程序問題還有申訴內容給予一點意
: 見,本案不做任何改訂的動作。
: 程序:本案申訴人並非申訴文中受版務處分的使用者,程序上各組務應直接駁回不
: 予受理,方不至於牴觸站規關於檢舉權人之規定。若該檢舉人是經過授權代理,亦應於

請行政法官勿為不實之陳述!

本人不服政黑板主linhsiuwei對於本人檢舉caelum造謠案所為無罪之處分,
才有後續申訴動作,本人確為板務之受處分者無誤!

並輔以政黑板主bullsgogo對於相同罪狀之他案被檢舉人aitt所為有罪之處分,
依「判例法」精神而要求「司法天平」的公正待遇以比照辦理之。

: 各層級申訴時將該證據檢附,方為受理。若各群組間另有例外規定,原則上亦必須僅針
: 對版主是否適任的案件作例外規定,且依照站規此類申訴僅得申訴至小組長。而關於管
: 理群組之管理不當,顯有違反站規之情事時,方由本站認定。這個程序部份請群組長將
: 來特別注意。但由於本案群組長既然受理,基於尊重,所以我亦會針對申訴內容加以檢
: 視,但如前述,將不做任何改訂動作,否則有越權之嫌。

請行政法官勇於改正訂正誤判,否則有瀆職之嫌。

: 內容:政黑板定位特殊,容易激起不同想法之使用者產生爭論,原則上希望版主針
: 對政治問題這部份,儘可能不要去做實質上的判斷,而僅就使用者之確實違反規定之部
: 分去做處理。另外又查政黑板有一規定是『8.造謠,造謠被檢舉後,被檢舉人可提出證
: 明供板主裁決,若未明言,證明提出期限一律以一小時為限。』,關於此項規定本法官
: 認為大有問題,依照該版常出現之言論中,能否認定造謠之證據其真實性來源是個問題
: ,又關於造謠之認定除證據外尚有太大的討論空間,容易引起法律的不安定性,這也是
: 本案對於版主判定的容許程度與標準的爭論關鍵。因此,請政黑版版務人員針對此項規
: 定的保留與否作檢討,或是提出更詳細的判斷標準向小組長報備以期將未來的判決標準
: 化。而關於本案既然小組長與群組長都認為如此裁量範圍尚屬於版主可以自由心證的範

這不是自由心證的問題,是濫用自由心證而造成不公不義的問題,
請確實剖析問題核心可以嗎?

: 圍,且若真的要用法理標準解釋,說別人是臥底,這尚流於八卦而已,但說別人犯xx罪
: ,這變成是可以從刑法構成要件去判斷,並能夠確實用證據反駁。我暫且先同樣用殺人
: 來比喻,這樣比較簡單明瞭。我若說某甲殺人,這個部份若欲考證尚停留在偵查階段,
: 也就是說定罪前,沒人可以確認他有沒有殺人。但若我說某甲犯殺人罪,則這部份欲考
: 證僅需查判決書即可明其真實性。因此,我亦認為本案版主之認定尚屬合理範圍。

法律講求比例原則與邏輯精準!切忌引喻失義、淪為文字遊戲!

一、謝長廷→在野消極弱勢的一介平民
馬英九→在朝積極強勢完全執政的最高權位最大權力政治人物

兩者可以等量齊觀嗎?

二、指控一位民主自由鬥士竟是威權共犯幫兇,宛如「人格謀殺」,
能以「八卦」等閒視之?請問行政法官有同理心嗎?
況且該案亦涉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刑法誹謗罪」,
怎會沒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呢?

指控三軍統帥國家元首觸犯內亂外患罪,豈止於刑法層次?
不僅因憲法明定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得訴究,
更因憲法保障人民言論權,包括指控總統內亂外患!
因總統若犯內亂外患,尤其是與共產極權敵國之勾結,
將嚴重影響憲法另保障國人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身體、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秘密通訊、信仰宗教之自由,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簡而總而言之,就是世界人權宣言揭櫫之『免於(遭賣國而淪暴政)恐懼』之自由!

三、在威權時代,若指控權力者犯任何罪,會被判監懲治甚至極刑處決,
可以理解,但不能諒解。

在文明現代,就算誣告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而能起警醒之效,使勿踰矩禍國殃民,
此亦國民之福;竟然要被關監牢、浸水牢?那誰還敢監督政府、制衡權力者?

如果必須等到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證確鑿,
那代表國家利益已嚴重受損害,甚至國民安全已嚴重受威脅!
國祚不保,國法焉存?

以上,實為行政法官對於法理邏輯、司法實務與自由人權之認知,嚴重乖離謬誤處!
盼能深思詳慮後,善盡公平裁判、撥亂反正之義責,而勿縱惡養奸、抑善掩賢為荷!

: 但仍需請政黑板主針對造謠條款向小組長以上層級報備具體的判斷標準,並將結果
: 公告,使貴版使用者能明白這個版規的操作確切標準,以釋疑義杜絕爭端。
: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
[PttLifeLaw]
iscu:你跑錯地方了 ptt板務請到系統相關看板 05/09 16:05
msnsm:循站務系統有何用 PTT高層自成一個小圈圈 官官相護太普遍了 05/09 16:13
msnsm:我只希望能有公正第三者表達意見 05/09 16:13
MarsET:End看到第三點就笑了... 05/09 17:04
msnsm:樓上請以法理邏輯、司法實務與自由人權等層面證明其可笑 謝謝05/09 17:09
MarsET:我只是個不懂法律的低賤國民,低賤國民的觀點覺得很好笑 05/09 17:12
MarsET:謝謝。 05/09 17:12
MarsET:你可以說我無賴尻大絕沒水準,我沒有異議。05/09 17:13
CrazyMarc:真的可以嗎? XDD05/09 17:14
MarsET:樓上不行,只有原po可以揪咪 ^.<05/09 17:17
rock0807:何謂公正? 不合你意的解釋就不叫公正?05/09 17:29
rock0807:你要的不是公正 要的是你贏05/09 17:29
msnsm:我要的是講理 樓上做得到嗎?05/09 17:31
alanmax:謝謝您有特地通知我您有發文至此 非常體貼 衷心感謝05/09 17:31
alanmax:我接受您的任何批評指教 感謝~05/09 17:32
rock0807:那我告訴你 我看判決蠻合理的啊 這樣你接受嗎??05/09 17:37
msnsm:講理重過程 是辨證辯論(不論用道理歪理) 你只有結論 恕不接受05/09 17:47
rock0807:那抱歉 我覺得該判決真是在瞎扯蛋 應該是你贏才對 ok?05/09 17:49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5-11T22:33
你跑錯地方了 ptt板務請到系統相關看板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5-12T09:34
循站務系統有何用 PTT高層自成一個小圈圈 官官相護太普遍了
我只希望能有公正第三者表達意見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5-12T17:14
End看到第三點就笑了...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5-13T21:33
樓上請以法理邏輯、司法實務與自由人權等層面證明其可笑 謝謝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0-05-17T06:52
我只是個不懂法律的低賤國民,低賤國民的觀點覺得很好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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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0-05-18T03:03
你可以說我無賴尻大絕沒水準,我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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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0-05-21T12:03
真的可以嗎?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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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0-05-23T18:01
樓上不行,只有原po可以揪咪 ^.<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5-25T02:40
何謂公正? 不合你意的解釋就不叫公正?
你要的不是公正 要的是你贏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0-05-26T16:46
我要的是講理 樓上做得到嗎?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5-29T14:18
謝謝您有特地通知我您有發文至此 非常體貼 衷心感謝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5-31T10:44
我接受您的任何批評指教 感謝~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0-06-03T06:45
那我告訴你 我看判決蠻合理的啊 這樣你接受嗎??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06-04T17:51
講理重過程 是辨證辯論(不論用道理歪理) 你只有結論 恕不接受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6-08T19:19
那抱歉 我覺得該判決真是在瞎扯蛋 應該是你贏才對 ok?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0-06-13T02:06
不滿意就離開不要用就好了 PTT是私產主人說了算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0-06-14T17:56
d大講的點我一直很困惑 ptt使用台大計中的學術資源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0-06-18T16:09
也不像無名小站後來轉向私人經營 這樣ptt算是私產嗎?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6-19T20:52
ptt現在有點像三不管地帶 私法公法都很怪 大學自治?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6-23T00:54
那是PTT和台大的事 與其他人何干??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6-26T02:16
她只不過是 "使用量特大" 的使用者啊 @@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6-29T13:50
我完全沒想討論這個人的意思XD 只是想藉機問問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0-06-30T09:02
ptt最近常惹事 然而ptt的難以定位似乎也讓紛爭難以處理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0-07-04T15:27
查查原po在政黑的文章 只能說....嘖嘖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7-07T10:23
請勿扯人「良知」立場 請以法律專業角度視之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07-10T20:36
認真你就輸了 你去看pttlaw #1BgVq9Od 這篇 那個人被拖了一年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7-12T09:05
他在申訴Robbit1024的事 然後也是被河蟹掉了 ╮(﹀_﹀")╭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0-07-14T22:52
ptt就只是個BBS 什麼人都有 版主的水準很不一 不要太認真啦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7-15T19:24
很多跟你吵半天的 回到現實生活中 是你根本不屑一顧的 何必呢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07-19T18:46
ptt沒有提供發言平台的義務,不爽可以不要上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7-20T06:22
樓上這樣只有對一半 ptt沒有義務提供 那它有沒權力剝奪發言?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7-21T11:09
剝奪發言?科科 是把他嘴巴縫起來還是禁止他上其他網站
還是剝奪他自己開設論壇的自由?剝奪?強制性的侵益處分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07-26T04:38
呵呵 廢話 要耍嘴皮就沒甚麼好討論了 你嘴泡找別人打去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7-30T04:35
在哪? 搞清楚PTT的服務契約使用者有無請求權再來說吧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8-03T00:12
CM兄 要嘛請你針對內容案情發言 要嘛也請你"不爽可以不要推文"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8-07T18:42
你不爽就刪推文啊 怕你啊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8-10T13:11
msn是你沒搞懂狀況 你根本沒請求權 版龜是呼龍你用的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8-14T01:29
哪天不爽砍你ID也是剛好而已 這依法依規定辦理 聽的不夠多嗎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8-17T14:32
學法的就最怕沒思想 今天算又怕了一次 嘖嘖(  ̄ c ̄)y▂ξ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0-08-17T19:29
良知XD 我笑了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8-22T07:58
拿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最有思想了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8-25T12:18
哈哈 MSN你備份下來後就刪他推文好了 讓他感受一下吧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0-08-28T19:12
即使如此,我也不會屁什麼言論自由的 按2很簡單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8-30T02:45
你按5也可哦 不過尊重一下原PO的意願只是做人基本修養 if any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0-09-03T01:33
修養?喔?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0-09-05T19:08
唉 一怕沒思想 二怕沒修養 今天算怕第二次了 一天要怕幾次啊?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9-10T17:49
繼續繼續 不會找不到詞了吧?(  ̄ c ̄)y▂ξ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9-13T23:39
所以你有真的按5嗎?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9-16T20:36
5和6看了就討厭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9-21T07:46
謝謝您還特地通知我 您有轉文至此 很體貼 衷心感謝~
也非常感謝您的批評指教 我衷心接受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9-22T20:02
其實只有123可以按啦 我只是再驗證一次:認真就輸了 無關智商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9-23T15:39
wow 思想 修養 智商 連續技發的真順 擱烏某?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9-28T02:55
沒了啦 除非你再投五塊 一下就打趴你了 也很無趣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10-01T16:47
盡量發 讓我看看有思想有修養高智商的人是怎樣把我打趴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10-06T01:14
你又不投錢 這樣怎麼打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恭維啦 :)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10-11T00:49
是是是 侯賽雷啊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10-15T14:20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0-10-18T17:00
兩個m真吵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0-10-22T05:24
我發現Robbit1024很糟糕喔 原來刪我文是公報私仇啊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0-10-23T11:44
身為站務直屬板面板主 竟然帶頭在板友文章推文裡"來亂來吵"?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10-26T23:08
Robbit1024以私害公的證言奉還給你:"很明顯推文就是來亂來吵"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0-10-28T21:52
難怪中華民國司法給人民觀感極差不是沒原因 學法的不自重自愛嘛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11-01T23:36
..........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11-02T04:17
alanmax不敢反駁 不就默認自己=白賊+法賊?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11-07T00:54
msnsm 這個判決是我做的 要接受公評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11-11T13:47
我當然欣然接受 也很感謝您這麼體貼告知我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11-12T02:41
您有轉到哪些版面 我很欣賞您這份光明磊落
但除了判決以外的部份 例如人身攻擊或是其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11-15T18:18
他針對性批判 這我不會介意 但也不會有任
何回應 所以這部份請您自重了 再次感謝

偷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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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05-09T15:30
一般偷竊的定義我很清楚 我想要問的是 舉個例子 一個人在超市或大賣場 他口很渴 拿了一瓶水就開封喝掉了 但他尚未結帳 請問 這樣是否犯法? 犯的是什麼罪? 另外 關於偷竊的認定 若顧客拿了東西 卻未結帳 但是他仍然停留在店家範圍內 就是它已經過了結帳台 但是仍未出賣場大門這 ...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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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0-05-09T14:55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可以用刑法上的條件說來解釋你的公式 : 設f是原因(陳進興侵害白曉燕的生命權) : g是白冰冰精神上受到痛苦 陳要賠她一百萬 : h是白冰冰太痛苦了 變成神經病 各界發動募款給他一百萬 : 依你的想法 f一樣會是h的原因 : 以條件 ...

請問借錢不還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0-05-09T14:27
由於好朋友信用卡欠十萬塊 說要跟我借十萬 下個月還 但是一年都過了 她沒有意思還 她作直銷 可能這個原因欠錢的 請問我該如何拿回這筆錢 另外我還保有銀行轉帳單在 請問我是要去警察局報案嗎??或是如何可以拿回這筆錢? 謝謝 - ...

民事通常程序移簡易程序?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0-05-09T12:00
遞狀起訴的訴訟標的在50萬以上,所以是分給地院通常程序的股別 不過裁判費還沒繳 那之後變更訴之聲明減縮至50萬以內的話,會移給簡易庭嗎? 又,如果會移給簡易庭第一審, 那日後若上訴第二審還是回到最初分到的地院通常程序的那個股別嗎? 最後,因為起訴未繳裁判費, ...

請問音樂公播法單一位置授權問題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05-09T10:52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howay0516 (魔術師)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請問音樂公播法單一位置授權問題 時間: Sun May 9 10:44:33 2010 大部分的音樂都是單一地址授權 那如果我是個表演者 要到處跑來跑去播音樂 要怎樣才能確保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