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 法學
By John
at 2006-03-06T01:51
at 2006-03-06T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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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應你另一個問題點。
你十分強調「行事標準」,並且也很強調「法律是我們的行事標準」。然而對此
,我基本上有兩個觀點想提出來回應你的強調。第一、法律是否為我們行事的標
準這當然是一個可爭議的問題,但是其實更有爭議的是法律是否為我們唯一的行
事標準?顯然不是,道德規範、宗教規範或者團體內部規範都可以是我們行事的
標準。第二、對「法」的研究是否必然涉及對「行事標準」的研究?或者,其實
這兩項研究是可分離的,可分別獨立進行的,儘管可以相互參酌、相互回饋?這
其實也是相當程度繫諸法哲學家所持哲學觀上、方法論上的前提。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將研究成果的科學性置於方法的基礎上,而非主觀假定的基
礎上的話,「法律的研究不能獨立於行事標準的研究進行」這個主張則便是有待
理論上的檢證,而非反之成為理論的試金石。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前一陣子與版上的網友對談,談到最後,他認為我不能在這裡要求"對學術嚴
: 謹與完美建構的熱情"。我想他是對的。不過我不是在這裡幹這種事,我訴求
: 的只是我們該清晰的用自己的話表達自己的想法。我們可以在bbs上聊天打屁
: ,但是如果有那麼一點點目的是要點撥別人,或著有一點點想法是要切磋討論
: 的話,我還是覺得談事情寫東西是有一些要求的。寫出的東西要有一點點價值
: 的話,還是要有真、善、美,其中有任何一點都行。引人理論都錯誤理解,怎
: 樣求真?是否錯誤當然可以討論,但是自己都講不清楚自己的論點時,怎樣求
: 善?文字上的美感更是別提了。我們從來不可能完美,但至少可以,我想也應
: 該嘗試往這個方向行。
: 我想這個版即使不禁止灌水、一行文,都這樣乾了,或許我們該試試另一種方
: 法找回一些人氣。我拋磚引玉,寫一點東西,我用我自己的方法,來追求一點
: 真與善,美我倒是不敢想了。我丟一篇法哲學方法論(不是"法學方法論")的
: 文章。
: x x x x x
: <<How to please a woman?>>
: 法哲學的基本問題之一是這個:What is law?
: 感情的基本問題是What is love?
: 有了問題,接著該確定的就是尋求答案的方法。
: 但是困難點在於這個等待被理解的對象:law or love alike,我們正是不知
: 道他們的性質到底是什麼才會需要研究。而決定研究方法本身可能就是錯誤的
: 第一步。
: 怎麼說呢?愛的概念是像三角形這種概念嗎?雖然我們在現實世界中舉不出三
: 個不佔空間的點和連接這三個點的三條直線,畢竟他們不佔空間,所以指不出
: 來的,但是我們可以瞭解三角形這個"概念"。透過一些幾何學的規定,我們可
: 以知道更多,我們可以知道三角形的內角和必定是180度,不會少一度也不會
: 多一度;我們可以知道等邊三角形的必定有相等的兩個角。換句話說,我們知
: 道三角形的一些條件特徵,這些條件特徵是只要有三角形這個概念就必然有的
: 。我們不可能找到沒有這些特徵的三角形。
: 可是愛不是這種概念。男女是愛,男男、女女也可以是愛。或著有人說,愛是
: 彼此關心。但是,"關心"又有什麼特徵呢?嘮叨也可以是關心,沈默也可以是
: 關心。簡白的說,是否有這樣一種特徵,能把愛與其他人類的情感截然區分嗎
: ?我想,現實中找不到這種關於愛的共同特徵。就算找到了,這樣的理解有什
: 麼意義呢?
: 那麼,愛是像獅子、老虎、氧氣、水這種自然的,物質的概念嗎?化學家可以
: 讓我們知道水是H2O,因為他們努力的研究、從不純粹的水提煉出純水,並且
: 告訴我們,他們發現所有的純水都是H2O,在常壓下是在攝氏零度結凍,100度
: 沸騰。如果,我們找到一種新的物質,或著,化學家突然告訴我們,他們發現
: 我們原來都叫做水的東西,其實不全都是H2O,by convention, XYZ,其所有
: 表現出來的特徵都與水完全相同,一樣是在零度結凍、100度沸騰,可以給人
: 喝,可以溶解一些其他的物質。偏偏它不是H2O。那麼,H2O還是水嗎?或著,
: 水還是H2O嗎?
: 這牽涉到我們語意上對事物做的分類。我們可以說,XYZ這是水,但它不是H2O
: ,H2O也是水。但是也可能說,XYZ不是水,因為我們一直說是水的東西都只是
: H2O。甚至也可能說,H2O不是水,因為我們過去一直說是水的東西其實也包含
: 了這個XYZ。不管它是什麼,也不管人們怎樣叫H2O,怎樣叫XYZ,總之,是有
: 個世界上有個新的東西被我們發現了。我們可以等真的發現了這種新的東西再
: 討論,但是,現在,水就是H2O。
: 但是愛似乎不是這種觀念,愛不是某個物質性的東西。
: 把愛換做"法",法是像三角形這樣的概念嗎?法是像獅子老虎氧氣水這樣的概
: 念嗎?
: 如果是像三角形這種概念,那研究法律應該像數學家的研究方法,努力的推導
: 。研究的目標是增進我們對我們本來就在腦袋裡有的概念的理解。本來我們可
: 能只知道三角形有三個點三條線,經過研究,我們現在知道原來如果三角形有
: 兩等角,它一定有兩等邊。我們對我們有的概念的理解更清晰了。有法哲學家
: 說,所有的法都有包含有"權威"的概念。但是這樣子的說法,是不是其實是反
: 過來看的:是否其實是因為某些社會制度是具有權威性的,所以法哲學家才叫
: 這些做法?法與其他也有權威性的社會制度,區分又在哪呢?宗教對信徒也有
: 權威性,但是信徒並不一定把宗教當作法律。所以,這些法哲學家認為,法律
: 之所以會是法律必定是因為某種社會成規,也就是說,某種"fact"。我們可以
: 抽象的瞭解法律的"概念",但是具體判定哪些規則是法律的規則,必定是某些
: 社會性事實的淵源。
: So far so good. 只是,如果法是像社會性"事實",這種事實是像自然物質的
: 存在這種事實嗎?如果是,那研究法律應該是努力去發現世界是有什麼樣的法
: 律,它們這些都叫法律的東西有什麼共同的特徵,所以,有這些特徵的就是法
: 。最常被舉出來的特徵是:六法全書裡有寫的就是法律。或著:國王說的就是
: 法律。問題在於法律似乎不是這種自然的物質。
: 最少,我們知道法律是關於我們該怎麼行事的一種標準。比如,常說的"惡法非
: 法"或"惡法亦法"。假設我們發現法律一定要是"善"的才能叫法律,那麼,我們
: 發現有"惡"的法律時,它其實不是法律,只是徒具法律的"形式"而已。所以說
: "惡法"這兩個字時,我們知道我們在說的是什麼,雖然它不是法律。如果,我
: 們發現法律就只是法律,跟其善惡無關,那麼,這樣也就是在說惡法亦法,我
: 們應該該批評惡法,但那並不代表惡法就不是法了。不過,說惡法非法的話,
: 並沒有回答面對所看到的惡法,我們該怎麼辦。是還應該守法?或著應該對抗
: 、不服從?但對這個問題,法哲學家常常自我設限,把自己置身局外:我是法
: 哲學家,所以我只告訴你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個東西有一切法律應該有的特徵,
: 至於,它是好還是壞,那跟我無關,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我只讓大家對
: 所面對的東西有更清晰的瞭解。
: 這種回答,其實是一開始就刻意迴避了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到底法律是不是
: 必須是善的才是法,或著,即使它是惡的也還是法。同時,怎樣是"善"、怎樣
: 是"惡"這種關於行事標準的問題也迴避了。
: 把法律當作自然的物質,或著是像三角形這種概念,這樣的研究方式可能一開
: 始就犯錯:這種研究方式其實一開始就假定法律作為法律跟其善惡與否無關,
: 然後經過冗長的論證(真的,法哲學是extremely boring),得出結果說法律
: 與善惡無關。或許過程中我們想得比較清晰了,但是並沒有真正回答什麼是行
: 事的標準。因為我們在問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時,我想,是在問我們該怎樣行
: 事。我們問的是怎樣的行為舉止才是我們該去做的。而法哲學家逃避回答這個
: 問題。他們認為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就單純只是要知道我們所用的"法律"這個
: 概念的本質是什麼。
: 愛是什麼呢?這個問題是不是在問如果我愛一個人,我該怎麼做呢?如果是的
: 話,似乎我該好好研究研究。不過,我想我愛的人不希望我研究的。因為這不
: 是拿來研究的,這是行動的。不是三角形、不是獅子老虎氧氣水,愛就是愛,
: 愛是行動,是相愛的人彼此會感受到愛意的行動。這好像是很糟糕、不完備的
: 定義,但其實真的這麼簡單,不必拿來想。
: 可是我還是不曉得怎樣去取悅我愛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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