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死刑該不該廢除呢 - 法律
By Mia
at 2002-01-23T14:51
at 2002-01-23T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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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MAN (神燈召喚獸助教研究一號)》之銘言:
: ※ 引述《idoknow (GO FOR IT!)》之銘言:
: : 台灣的無期徒刑不是可假釋嗎?
: : 不知其他國家有沒有?
: 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 當社會認同這種刑罰存在而且有意義,法條訂的才有價值,
: 死刑或許是很不文明,在文明的社會中每個人的生命應得到尊重,
: 但是目前社會普遍認為,死刑有必要存在,
: 不論法學界是怎麼批評,但「殺人償命」這個觀念實在是根深蒂固,
: 看許多現場模擬時家屬追打嫌犯就知道了,有些家屬並不只是為了出氣,
: 而是真的要嫌犯死,
: 廢除死刑的結果如果導致人民以私法手段執行死刑,那又有何意義?
: 想想如果自己的親人被殺害,會不會想報仇?
: 陳進興如果無期徒刑,會比死刑好嗎?
: 死刑的存廢用不著急在爭論這麼大的時候來決定,
: 如果法官消極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不也等於死刑實質上被廢止?
: 用另外一種長期徒刑來代替死刑,真的會比較好嗎?
: 刑罰並不能改變既已發生的事實,死者不能復活,
: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你提到了「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廢除死刑的結果如果導致人民以私法手段執行死刑,那又有何意義」、
以及「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這些觀念,跟我從前滿像的,不過現在我卻不太敢持這種觀念了。
從很早以前,我就對中國大陸毛澤東去世之前的紀錄片很有興趣,
因為歷史課本只有零星的照片還有看起來不太「公正」的敘述,
實在是讓人看了很不過癮。
所以我一旦看到中共的紀錄片,都會特別留意一下,
尤其是如劉少奇或者周恩來的相關事蹟,我最有興趣,
因為他們都曾是叱吒風雲的人物,可是曝光率比起毛澤東又少太多了,
基於「物以稀為貴」的道理,看到有關他們的畫面,我都會特別留意。
然而也因為這樣,你提到「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對於這個觀念我不太敢認同。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這個觀念更讓我感到有一股... 涼意。
在文化大革命的紀錄片之中,大概都拍下一群的「熱血青年」,
拿著紅皮的毛語錄,然後高呼「毛主席、毛主席、毛主席... 」
聽到他們的歡呼聲,其實是真的會令人感到震撼、動容的,
想向一個廣場上、甚至一個偌大的國家上,
從上到下通通貫串成「一條心」的樣子,
看到這個景象,對於歷史課本把毛澤東批評的一無是處,
會產生不小的懷疑。一個一無是處的人,是沒有這種能力的。
不過畫面一轉,轉到劉少奇的身上,
當時他是「堂堂的國家主席」,
先是幾幕描寫他剛剛當選國家主席、全場鼓掌的模樣,
再放一張照片,照著劉少奇跟夫人王光美牽著他女兒的手在散步的模樣,
令人感覺,體面而溫馨。
可是急轉直下的是:
劉少奇穿的衣服只剩下一件短袖汗衫,馱著背,在一個廣場上。
四周圍的人一起指著他大聲唾罵,
相形之下,他只能以遲緩的動作加以辯解。
最後一幕則是一間小房間,裡面躺了一個人,
他就是「現任」國家主席劉少奇,已經斷氣,
而且身上只有一塊布,旁白說他到死都沒有衣服穿...
看過這些畫面,我對於「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感到深深的懷疑。
以中國大陸當時的整個「社會的認同度」來講,
劉少奇是「死有餘辜」的。
劉少奇的死,對某些人來講,
也真是一個「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的報應罷了。
一個「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死了,
的確也可以讓活著的人「感到更好」。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我懷疑。
如果真的是這樣,「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那麼一個人,他的人格等於是被社會吸收,
而且社會將不再具備任何包容不同聲音的能力。
只要有一個聲音違反了「社會的認同」,
那社會就可以理所當然的把刑罰加諸於這個聲音之上。
可以這樣嗎?我會不寒而慄。
當然,或許,動物生存的法則本來就是這樣,
動物如果組成社會,他們的制裁本身就是很嚴厲的。
比方說猩猩的社會,如果有母猩猩想要帶小猩猩加入另外一個猩猩社會,
那個猩猩社會會把母猩猩帶來的小猩猩咬死,再讓母猩猩加入。
咬死小猩猩這個動作,在猩猩看來是稀鬆平常,
他們猩猩「社會的認同」本來就是如此。
(例子來源:范光龍老師海洋環境概論之人生看透透)
(純粹靠記憶,如有引用錯誤,文責自負)
不過猩猩是這樣,人也要這樣嗎?
人到底跟禽獸有沒有差別?
一個人的人格,也要這樣完全被「社會的認同」給消滅,
一切只要是社會認同的,通通都是對的嗎?
那哥白尼、伽利略,他們所作所為也都是違反了當時社會的認同,
伽利略被監禁到死,是他活該嗎?
人到底有沒有異於禽獸的地方啊?
木村拓哉和松隆子主演的 HERO 裡面,
有一段美國的老影片。
那一段是演一個檢察官坐了下來,
然後辯方律師開始發言的情形。
辯方律師第一句話就是:
What is the notion called justice?
接著他的語調漸漸提高,舉了一些反問例子,
然後說道:Is this justice!?
把控方的檢察官說得坐立不安、把聽眾說得全場肅然。
現在我也想要請問,
報仇、出氣、殺人償命,is this justice!?
追打嫌犯,is this justice!?
如果這些都屬於 justice 的話,那法律來做這些當然沒話講。
如果這些不是 justice,那就沒有任何一點點的理由,
要法律去當違反 justice 的劊子手。
不是常常有人在講「沒辦法,惡法亦法」,
講的法律好像每一條都是「惡」的一樣。
那如果讓法律去搞違反 justice 的事情,本身就是在創造「惡法」,
「創造惡法」的人,那可是比「適用惡法」的法官更加可惡、可恨。
當自己被「惡法」給困住的時候,那就成了「作法自斃」,就像商鞅一樣。
基於以上的瞭解,如果你認為死刑不文明,
其實你就應該要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之上,
而不是拿「社會的認同」來支持死刑的存在。
沒錯,「社會的認同」的確是會造成很大的阻礙,
甚至使得死刑廢除變成根本的不可行。
不過,即使如此,改變立場變成「漸廢」死刑那還說得過去,
如果變成「支持」死刑,那本身就等於是在支持一件不文明的事情。
難道人類就要這樣回到不文明的社會嗎?我不認為如此。
附帶一題的是,我從前也是支持死刑的,
所以當我觀念轉變的時候,有些惶恐。
--
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 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衿。
孤鴻號外野,朔鳥鳴北林。 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
: ※ 引述《idoknow (GO FOR IT!)》之銘言:
: : 台灣的無期徒刑不是可假釋嗎?
: : 不知其他國家有沒有?
: 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 當社會認同這種刑罰存在而且有意義,法條訂的才有價值,
: 死刑或許是很不文明,在文明的社會中每個人的生命應得到尊重,
: 但是目前社會普遍認為,死刑有必要存在,
: 不論法學界是怎麼批評,但「殺人償命」這個觀念實在是根深蒂固,
: 看許多現場模擬時家屬追打嫌犯就知道了,有些家屬並不只是為了出氣,
: 而是真的要嫌犯死,
: 廢除死刑的結果如果導致人民以私法手段執行死刑,那又有何意義?
: 想想如果自己的親人被殺害,會不會想報仇?
: 陳進興如果無期徒刑,會比死刑好嗎?
: 死刑的存廢用不著急在爭論這麼大的時候來決定,
: 如果法官消極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不也等於死刑實質上被廢止?
: 用另外一種長期徒刑來代替死刑,真的會比較好嗎?
: 刑罰並不能改變既已發生的事實,死者不能復活,
: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你提到了「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廢除死刑的結果如果導致人民以私法手段執行死刑,那又有何意義」、
以及「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這些觀念,跟我從前滿像的,不過現在我卻不太敢持這種觀念了。
從很早以前,我就對中國大陸毛澤東去世之前的紀錄片很有興趣,
因為歷史課本只有零星的照片還有看起來不太「公正」的敘述,
實在是讓人看了很不過癮。
所以我一旦看到中共的紀錄片,都會特別留意一下,
尤其是如劉少奇或者周恩來的相關事蹟,我最有興趣,
因為他們都曾是叱吒風雲的人物,可是曝光率比起毛澤東又少太多了,
基於「物以稀為貴」的道理,看到有關他們的畫面,我都會特別留意。
然而也因為這樣,你提到「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對於這個觀念我不太敢認同。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
這個觀念更讓我感到有一股... 涼意。
在文化大革命的紀錄片之中,大概都拍下一群的「熱血青年」,
拿著紅皮的毛語錄,然後高呼「毛主席、毛主席、毛主席... 」
聽到他們的歡呼聲,其實是真的會令人感到震撼、動容的,
想向一個廣場上、甚至一個偌大的國家上,
從上到下通通貫串成「一條心」的樣子,
看到這個景象,對於歷史課本把毛澤東批評的一無是處,
會產生不小的懷疑。一個一無是處的人,是沒有這種能力的。
不過畫面一轉,轉到劉少奇的身上,
當時他是「堂堂的國家主席」,
先是幾幕描寫他剛剛當選國家主席、全場鼓掌的模樣,
再放一張照片,照著劉少奇跟夫人王光美牽著他女兒的手在散步的模樣,
令人感覺,體面而溫馨。
可是急轉直下的是:
劉少奇穿的衣服只剩下一件短袖汗衫,馱著背,在一個廣場上。
四周圍的人一起指著他大聲唾罵,
相形之下,他只能以遲緩的動作加以辯解。
最後一幕則是一間小房間,裡面躺了一個人,
他就是「現任」國家主席劉少奇,已經斷氣,
而且身上只有一塊布,旁白說他到死都沒有衣服穿...
看過這些畫面,我對於「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活著的人感覺更好而已」感到深深的懷疑。
以中國大陸當時的整個「社會的認同度」來講,
劉少奇是「死有餘辜」的。
劉少奇的死,對某些人來講,
也真是一個「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的報應罷了。
一個「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死了,
的確也可以讓活著的人「感到更好」。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我懷疑。
如果真的是這樣,「刑罰的根本在於社會的認同度」,
那麼一個人,他的人格等於是被社會吸收,
而且社會將不再具備任何包容不同聲音的能力。
只要有一個聲音違反了「社會的認同」,
那社會就可以理所當然的把刑罰加諸於這個聲音之上。
可以這樣嗎?我會不寒而慄。
當然,或許,動物生存的法則本來就是這樣,
動物如果組成社會,他們的制裁本身就是很嚴厲的。
比方說猩猩的社會,如果有母猩猩想要帶小猩猩加入另外一個猩猩社會,
那個猩猩社會會把母猩猩帶來的小猩猩咬死,再讓母猩猩加入。
咬死小猩猩這個動作,在猩猩看來是稀鬆平常,
他們猩猩「社會的認同」本來就是如此。
(例子來源:范光龍老師海洋環境概論之人生看透透)
(純粹靠記憶,如有引用錯誤,文責自負)
不過猩猩是這樣,人也要這樣嗎?
人到底跟禽獸有沒有差別?
一個人的人格,也要這樣完全被「社會的認同」給消滅,
一切只要是社會認同的,通通都是對的嗎?
那哥白尼、伽利略,他們所作所為也都是違反了當時社會的認同,
伽利略被監禁到死,是他活該嗎?
人到底有沒有異於禽獸的地方啊?
木村拓哉和松隆子主演的 HERO 裡面,
有一段美國的老影片。
那一段是演一個檢察官坐了下來,
然後辯方律師開始發言的情形。
辯方律師第一句話就是:
What is the notion called justice?
接著他的語調漸漸提高,舉了一些反問例子,
然後說道:Is this justice!?
把控方的檢察官說得坐立不安、把聽眾說得全場肅然。
現在我也想要請問,
報仇、出氣、殺人償命,is this justice!?
追打嫌犯,is this justice!?
如果這些都屬於 justice 的話,那法律來做這些當然沒話講。
如果這些不是 justice,那就沒有任何一點點的理由,
要法律去當違反 justice 的劊子手。
不是常常有人在講「沒辦法,惡法亦法」,
講的法律好像每一條都是「惡」的一樣。
那如果讓法律去搞違反 justice 的事情,本身就是在創造「惡法」,
「創造惡法」的人,那可是比「適用惡法」的法官更加可惡、可恨。
當自己被「惡法」給困住的時候,那就成了「作法自斃」,就像商鞅一樣。
基於以上的瞭解,如果你認為死刑不文明,
其實你就應該要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之上,
而不是拿「社會的認同」來支持死刑的存在。
沒錯,「社會的認同」的確是會造成很大的阻礙,
甚至使得死刑廢除變成根本的不可行。
不過,即使如此,改變立場變成「漸廢」死刑那還說得過去,
如果變成「支持」死刑,那本身就等於是在支持一件不文明的事情。
難道人類就要這樣回到不文明的社會嗎?我不認為如此。
附帶一題的是,我從前也是支持死刑的,
所以當我觀念轉變的時候,有些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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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 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衿。
孤鴻號外野,朔鳥鳴北林。 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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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2-01-23T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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