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是必要之惡,死刑是否也是必要之惡? - 法律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12-10T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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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所謂「邏輯矛盾」這點來聊一聊。


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是,死刑的本質仍然是殺人,而國家以
法律禁止殺人行為,但自身又實行殺人行為,是一種邏輯上
的自我矛盾。這就是所謂死刑的邏輯矛盾的質疑。

而相較於vn板友說明的自然法vs實證法的問題,我倒是覺得
可以用一個更簡單的方式來談這個問題。

沒錯,法律禁止殺人行為,然而,法律是「絕對禁止」殺人
行為嗎?答案是否定的。這件事情從刑法條文本身就可以看
得出來。

譬如說,一個基於正當防衛而殺人的行為,形式上仍然違反
了法律禁止殺人的規範誡命,但卻例外地獲得法規範的容許
。雖然在概念上、邏輯上,它仍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殺人行
為,但它卻是法律所明白地容許的行為。當然更不用說,刑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更開啟了一道
大門,讓刑法以外的法律能夠合法地授權國家「殺人」。

因此,法律對於殺人行為的禁止,只是相對禁止而非絕對禁
止。主張「死刑的本質仍然是殺人」的人,尤其無法否認這
點,因為基於同樣的邏輯,「正當防衛殺人的本質仍然是殺
人」。

所以我認為,所謂死刑「邏輯矛盾」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
。除非這樣主張的人內心認為,刑法應該絕對禁止任何殺人
行為,否則他自己也犯了邏輯矛盾的毛病。

而事實上,在死刑存廢的爭論中,我們也從來沒看過,有人
可以單憑「死刑邏輯矛盾」這個論點就打遍天下無敵手的。

所以我實在搞不懂,為何kuo板友可以天真到那種程度,照
他的意思,豈不是全天下的人都很笨,不知道單憑「邏輯矛
盾」一點就可以論證成功,而只有他最聰明嗎。唉....




話說,把死刑和正當防衛相互比擬的人,也不是沒有。他們
的主張是,對於某些欠缺矯治可能性的兇殘犯罪人,應該藉
由死刑達成「永久隔離」的目標。不過這種主張也會面臨兩
項質疑:

1.你如何能說,他一定欠缺矯治可能性?
2.要達成永久隔離的目標,也可以使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
作法,並無必要使用死刑。

當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很多人是無法容忍重大兇殘犯罪
人繼續和自己「活在同一個世界」中的,尤其更無法容忍自
己的稅收將會有部分(儘管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用於
支付這些犯罪人的生活費用。



附帶一提,所謂死刑不能成為被害者家屬復仇的工具,這個
說法也不是不能被挑戰的。因為,這種說法背後隱藏著一種
意識型態,亦即復仇是不好的,國家不能去當被害者家屬所
雇用的殺手。

然而,改天說不定有人會發展出一種論述:應報是一種天賦
人權,而當國家獨佔刑罰權、禁止私人復仇時,國家就應該
背負起為被害者或其家屬實現應報的任務。

如果今天國家拒絕履行這項任務,那麼被害者家屬可以乾脆
「解除社會契約」,於是接下來他將不受國家的法律所保護
,國家可以將他視為一頭會攻擊人的野獸,而加以射殺。但
他也可以趕在自己被別人殺死之前,把他所要應報的對象殺
死。

這和日本的戲劇、動漫作品中常出現的「為了復仇願化身為
修羅」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如果要問我的立場,我還是反對死刑。同時我也希望
,國家不要以我的名義(因為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去殺人
。所以我內心有個想法是:死刑連署制度。

這和「死刑公投」是不同的。我所謂的死刑連署制度是,每
次要執行一個死刑時,都必須得到一定人數的支持。而且這
個連署必須是記名、公開的。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是哪些
人說要宰了這個罪犯,國家是為了誰的願望而槍斃了這個罪
犯。至於連署的門檻嘛,要求個總人口的1%應該不過份吧?


如果有這種制度的話,那麼,我可以容忍、尊重死刑制度
了其他和我意見不同者的願望,而繼續存在。



儘管我內心是反對的。



--
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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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9-12-15T11:07
不贊成聯署,想想蘇格拉底是怎麼死的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9-12-17T05:28
我贊成被害者家屬執行死刑制。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12-21T14:37
請考慮"家屬間相殺"案件,及"無家屬之人受害"如何執行.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12-25T11:21
若是侵害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而無實際被害的自然人家屬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12-28T06:57
則仍須由國家執行。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12-29T12:22
照'蘇格拉底的審判'一書的說法 蘇格拉底刻意激怒陪審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0-01-03T00:49
團只因他反對民主也蔑視雅典的司法如果他在法庭上辯護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01-03T20:18
如果他辯護成功 就表示雅典民主勝利他的主張輸了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1-05T13:16
O大的例子如再加上意圖與被害者均為民族、種族或宗教團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0-01-06T23:20
體這樣的客觀要件,就符合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二條二款之罪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0-01-11T12:28
,法定刑最高也是死刑。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01-14T13:25
個人以為如真的去殘害這麼多人,那已經不是單純刑法殺人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01-15T15:06
未遂或重傷害罪所能涵蓋。而根本很有可能就是種族滅絕,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1-19T04:13
甚至要負擔國際法的個人責任的。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0-01-22T08:15
如果只是1%, 這樣每次死刑都一定會執行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1-25T06:45
連署這種制度在執行上相當困難 而且可能引發更多的爭議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0-01-25T10:57
假使說贊成和不贊成的比例幾乎相當的情形下呢?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0-01-25T13:07
釋字476的聲請書與結果不就是量變產生質變?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1-27T09:34
to wjck:我知道有那種可能性 但我要談的例子不是那種的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01-28T08:23
to sealoe:臺灣有2300萬人口 1%就是23萬人 就算每次都有23萬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2-01T19:54
人 那也好 我們來看看這23萬人有沒有重複 有沒有人簽到最後
慢慢開始不想簽了 總之這是一種自我倫理反省的契機 雖然聽起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0-02-04T05:06
來很古怪 但是 如果沒有體驗過那種「我要他死 而他死了」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2-06T03:40
的心路歷程 贊成死刑派的人或許很難體會到「自己正在殺人」
這也就是我強調「死刑連署」不等於「死刑公投」的原因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2-10T03:19
to tomchow76:連署制度應該不麻煩才對 比照選舉連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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